一、规划基础和背景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成都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为核心,推进城乡制度统筹、建设统筹、产业统筹、公共服务统筹和社会治理统筹,走出了消除城乡二元体制性障碍的综合性、系统性、整体性的改革新路,探索形成了一批在全国具有推广价值、可上升为理论的制度成果。2007—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近2.6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63︰1缩小到2.26︰1;城镇化率由62.6%提高到70.4%。
1.城乡统筹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开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改革试点,探索出土地、资本、人力资源等要素流动的实现路径,城乡要素配置效率明显提升;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探索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融资,2014年,融资额累计超过120亿元;全国首创成立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建立了一整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程序、规则、流程。2014年,成都农交所各类农村产权累计交易额达416.24亿元,交易总量居全国同类交易所第一。
2.城乡规划建设水平提档升级。
建立城乡一体、有机衔接的规划体系和执行监督体系,在全国率先创建了乡村规划师制度,实现城乡规划满覆盖。构建“双中心、多层次、网络化”市域城镇体系,推进重点镇向小城市、一般镇向特色镇转型升级,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的城镇组团已初具规模。创新形成“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模式,受到了中农办、农业部的充分肯定和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已建成新农村综合体和聚居点1900余个,230多万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和覆盖,城乡交通、水利、
3.城乡产业互动发展再上台阶。
以工促农、以贸带农、以旅助农的都市现代农业整体提升,2014年,农业增加值达370.8亿元。都市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成效显著,建成农业示范园区155个、示范基地263个、高标准农田376.43万亩、粮食规模化经营面积38.3万亩。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900亿元。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接待游客超过9000万人次,乡村旅游总收入超过160亿元。探索形成农业共营制、土地托管经营、“大园区+小农场”等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农业共营制”被认为是“促进我国农业经营方式转型的重要突破口”。
4.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保障。
在制度层面实现了城乡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的基本均衡。破除城乡户籍差别,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城乡居民参保全覆盖、城乡就业社保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全覆盖,建立了城乡无缝对接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
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乡镇公立卫生院、村卫生站和文化站等公共设施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优质公共资源城乡全覆盖。推进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专项资金最低标准达到40万元/村,实现村级公共服务“有钱办事”、“民主议事”。
5.城乡基层治理机制不断深化。
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推直选、开放“三会”制度和社会评价基层干部。创新设立村(居)民议事会制度,构建起“党组织领导下,村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决策、村委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促进了民事民议、民定,村(居)民对议事会的满意率达96%。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自治管理创新,构建起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议事会、管委会、监委会为自治平台,以物业服务中心为载体,以其他社会组织为有效补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自治管理模式。全面推开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改革。
(二)存在问题。
1.城乡要素自由流动还存在障碍。
农村产权“长久不变”尚未根本落实。除国家授权试点区域外,农村产权在法律法规层面还难以自由流动。农村产权流转较为分散,价值释放不够充分。成都农交所辐射能力不强,离全国区域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定位还有一定差距。
2.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仍不够均衡。
城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不断增长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均衡程度仍需提高。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心理上、技能上、文明习惯上进城的体制机制还需完善。针对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在服务内容精准性、服务对象针对性、服务方式实效性上存在不足。
3.城乡基层治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农村“空心化”,农村留守人口呈现老龄、幼龄、妇女化特征,自治水平提升面临困难。农民“集中化”,农民集中居住打破了农村传统熟人社会格局,新的管理服务体系亟需重构。主体“多元化”,各类农村新型经济主体、社会组织进入农村,给乡村治理构架和管理服务带来新的问题。
4.农村市场主体作用发挥和培育发展不够。
农村市场主体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还比较薄弱,现有主体数量不足、市场带动作用不够明显,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滞后。社会资本在统筹城乡中的投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特别是成都要在已有改革基础上更进一步、领先一步,机遇和挑战并存。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筹城乡提出了新任务。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重点和难点是解决好“三农”问题。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进一步提出了明确目标,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成都作为“首位城市”,必须率先在全省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机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不断给农村注入新的发展动力,让城乡居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2.全面深化改革为统筹城乡注入了新动力。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明确了“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具体任务,特别是2015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进行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明确了深化统筹城乡的重大任务。在全面深化改革面前,成都要履行好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任务和使命,继续保持统筹城乡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和体制机制创新,力争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更高水平的城乡发展一体化。
3.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为统筹城乡指明了新方向。
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的重大任务,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也必将带动、引领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党中央明确指出要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使之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互惠一体,形成双轮驱动。成都要按照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并举的思路,围绕人的城镇化,优化城镇布局结构,强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协作协同,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协调推进“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加快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将农村建设成为记得住乡愁的幸福美丽新村,提高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4.成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为统筹城乡开启了新征程。
从全球发达经济体的城市化历程看,城市化率超过70%阶段,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快速缩小,城乡公共产品基本实现均等化,城乡居民享受平等的权益,城市与乡村之间协调发展。成都正处于这一关键节点,位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和“迈向中高收入社会”的历史时期,统筹城乡直接影响成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站在“新常态、万亿级、再出发”的历史新起点,成都完全有条件通过深化统筹城乡改革发展,逐步消除城乡隔离阶段累积的制度障碍,实现规划、户籍、市场、产业、服务、管理等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围绕市委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目标定位,深入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以实现“五化”为指向,以健全统筹城乡体制机制为重点,以盘活农村土地、资本、劳动力资源为突破口,着力建设城乡形态特色鲜明的协调发展区、生产要素平等交换的集成创新区、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成果共享区、社会治理科学有效的善治先进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示范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宜居区,到2025年,率先将成都建成城乡一体、和谐相融的幸福城市。
(二)发展目标。
——建设城乡形态特色鲜明的协调发展区。市域城镇体系更加优化,基本形成1个特大中心城(双核)、8个卫星城、6个区域中心城、10个小城市以及68个特色镇和2000余个农村新型社区组成的梯次分明、结构合理、功能互补、联系便捷、城乡交融的城镇体系,形成“双核共兴、一城多市”的大都市网络城市群。人口分布与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大都市区功能形态基本形成,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80%;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协调发展,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全覆盖,幸福美丽新村实现全覆盖,其中建成“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超过500个。
——建设生产要素平等交换的集成创新区。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全面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破除,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基本建成,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资源得以盘活,生产要素实现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到2025年,各类农村产权累计交易额超过1300亿元,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长足进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75%;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渠道畅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面积年均增长5%以上;农村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涉农贷款余额年均增长8%以上;城乡人力资源实现自由流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超过20万人,其中农业职业经理人超过2万人。
——建设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成果共享区。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城乡居民享受均等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西部领先。到2025年,城乡收入差距趋于合理,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4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降低到2.0︰1以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义务教育均衡总指数控制在0.25以内,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6年,人均期望寿命≥80岁,达到国家级标准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占比达95%,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20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乡村道路通达率达100%,农村集中供水率达95%,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99.993%,城镇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城乡光纤网络全覆盖。
——建设社会治理科学有效的善治先进区。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一核多元、合作共治”的村级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5年,城乡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当场办结率保持100%,直接登记城乡社会组织超过2000个,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达标率达100%,城乡居民对村(居)民议事会满意率保持96%以上,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覆盖率达100%。
——建设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示范区。形成“农工贸旅一体化、产加销服一条龙”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到2025年,农业增加值突破600亿元、农业人均劳动生产率超过4万元/人;农产品加工业支撑作用明显,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3000亿元,农产品加工率达60%;以“互联网+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为特色的农产品流通业、乡村旅游业提档升级,农产品众筹和网络销售比重达40%,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总收入超过800亿元;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5%,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超过0.58。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宜居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城与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绿色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5%;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达41%、乡镇污水处理率达80%;生态文明社会风尚基本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深入人心。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剥离附着在农村产权上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落实农民财产权利,为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奠定基础。
1.加快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
深化农村产权确权颁证,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形势和农村产权流转、抵押、担保以及权证遗失补办等现实需求,完善农村产权登记管理政策体系;健全农村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加强登记管理服务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纠纷调处、法律援助、仲裁等农村产权保护体系,有效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实现农村集体产权主体清晰。尊重确权颁证成果,实现农村产权权利价值。
2.推进农村产权“长久不变”。
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经营制度,农户与集体的承包关系和承包地块保持稳定。探索农村产权“长久不变”的实现方式和法律支撑,建立二轮承包期到期后自动续期的制度,实现农村产权投资的长远预期。
3.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
在明晰农村集体产权的基础上,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集体统一经营层面的创新突破,确保集体经济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得到落实,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推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为统筹城乡提供更多、更为合理的空间载体。
1.创新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机制。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的同地同价同权同责。在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或者通过联营、入股等形式与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开发,或者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流转给其他企业经营,用于工业、商业、旅游、服务业等项目建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面积年均增长5%以上。探索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构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机制。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在集体建设用地是否流转、流转形式、流转时间等方面的自主决定权。
2.健全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市场。
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的途径和渠道,促进土地集约节约有效利用。坚持规划和用途管制,通过不同区域建设用地的指标交换,实现城市反哺农村,尤其是保障偏远地区农民分享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级差收益。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有偿使用。
3.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4.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
推进农村产权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交易,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交易,加强对入场交易农村产权的权证代办、公证、纠纷仲裁、融资等“一站式”流转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增强对农民入场交易的吸引力。提高农村产权交易集中度,优化农村产权价格发现机制。做大做强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形成功能健全、综合服务、覆盖全省的平台支撑,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全国区域性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到2025年,成都农交所各类农村产权累计交易额超过1300亿元。
(三)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在现代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适应农村需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功能。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点,稳步扩大涉农贷款业务范围,实现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服务“三农”的中小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在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探索开展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加强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增加农民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获得性。到2025年,涉农贷款余额年均增长8%以上。
2.创新农村产权抵押担保。
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房屋、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开展农业设施抵押和农业设备、农作物、农产品等农村动产抵(质)押贷款,发展涉农仓储金融,增强农村金融产品的可得性。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农业项目在股权众筹平台、区域金融要素市场开展资产证券化等方面进行多元化融资。鼓励涉农的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增加资本实力,开展农村产权融资担保服务。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中的他项权登记办法。探索农村财产权抵押资产再流转、收储、评估、处置和资产处置损益评估机制,健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的使用机制。
3.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方式。
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再造信贷流程,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合组织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特点,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满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积极发展直接债务融资。加强银保合作,积极开展“银保财”互动融资。
4.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完善城乡一体的信用信息系统,为农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完善农村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小微企业的诚信意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展内部授信评价。鼓励评级机构制定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的评级方法体系。到2025年,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立完善并得到广泛运用。
5.创新涉农保险服务。
推进农业传统和特色品种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扩大特色种养业险种。支持开展生猪、蔬菜等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救助机制。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险,加强土地流转的风险防范。探索开展农村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
(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1.提升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引导市内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落户、有序市民化。推进居住证管理,建立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入户制度,鼓励和引导来蓉人员到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居住、就业。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以居住证为载体,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体制机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完善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健全包容性城市政策体系,推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及家庭融入城镇。
3.促进人力资源更加充分就业。
建立按需配置、多层互补的城乡就业服务供给体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创新就业培训模式,建立健全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制度体系,大力推进“技能成都”建设。深入实施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扶持制度。全面推动培训项目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由直接补贴方式向购买服务转变。完善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培训对象的分层瞄准机制,根据不同培训群体实际需求提供培训服务。
4.盘活农村劳动力资源。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职业经理人。到2025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超过20万人,其中农业职业经理人超过2万人。积极引导各类人才流向农村,放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限制,鼓励各类人才从事农业经营,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让从事农业生产成为体面职业。积极构建创业带动就业体制机制,促进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五)优化完善城乡规划建设体系。
将“四化同步”的理念和思路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综合考虑,不断创新规划理念和方法,打破“重城轻乡”、“重点轻面”的规划建设体制,推进城乡一体规划、一体建设。
1.完善市域城镇体系。
按照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目标定位,全面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和成渝城市群规划,编制《成都网络城市发展规划》,构建1个特大中心城(双核)、8个卫星城、6个区域中心城、10个小城市以及68个特色镇和2000余个农村新型社区组成的市域城镇体系,形成“双核共兴、一城多市”的大都市网络城市群。按照“产城融合、四态合一”的理念,理性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合理调控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扩大实施“小街区规制”试点范围,提升中心城区功能与品质;进一步优化天府新区规划,增强吸纳人口能力,打造国家级战略功能主要承载地、内陆科技创新高地;坚持“独立成市”规划理念,高标准规划建设卫星城、区域中心城,加强卫星城、区域中心城与“双核”的快速交通联系,提高城市功能配套规划标准,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人口聚集能力;放手发展一批小城市,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特色镇向小城市转型升级,推进人口向小城市聚集。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80%。
2.提升“多规合一”和全域规划管理水平。
推进“多规合一”,着眼于推动市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一体发展,通盘考虑城乡发展规划编制,进一步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的一体设计、有机衔接,以法定规划实现城乡功能衔接、空间融合,为城乡两个空间提供平等发展机会。优化完善乡村规划师制度。到2025年,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全覆盖。推行“阳光规划”,在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实现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完善“统筹全局、分级落实”的全域规划编制管理体制和“属地负责、规范高效”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体制机制。
3.加快“小组微生”新农村建设。
全面实施“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和文化传承”五大行动,加快“业兴、家富、人和、村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推进农村风貌和综合环境整治、川西林盘保护和农村散居院落的改造提升,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将农村建设成为记得住乡愁的幸福美丽新村。以全域成都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为引领,引导新村向《全域村庄总体规划》确定的5个示范走廊聚集。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融合,打造一批乡村精品民宿、旅游特色村和乡村创客小镇。
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坚持“建、改、保”相结合,推进“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到2025年,幸福美丽新村实现全覆盖,其中建成“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超过500个。
4.推进统筹城乡综合改革示范建设。
选择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改革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好基础的乡镇,建设统筹城乡综合改革示范片、示范镇,集成推广改革已有经验,集中试验改革新举措,综合展示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成果,实现跨镇、整镇成片推进、组团发展,带动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由点到面、由浅入深。
(六)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推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同步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围绕都市现代农业定位,着力打造“创新高效、标准品牌、生态安全、开放合作、幸福共享”等“五大新型现代农业”,构建完善“农工贸旅一体化、产加销服一条龙”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5年,农业增加值突破600亿元、农业人均劳动生产率超过4万元/人。
1.着力打造创新高效型农业。
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等关键领域改革,推进农地“三权分置”,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自愿有偿退出试点等重点任务,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改进农业投入方式和补贴办法。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到2025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分别超过7500家、5000家、600家,力争过百亿企业超过10家。推广“农业共营制”、“大园区+小农场”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方式,到2025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75%。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园区、带)建设,加强现代农机和先进设施装备建设。强化农业创新创业,健全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各类农业行业协会。到2025年,高标准农田达90%,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5%,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5500家。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一中心、六园区、十基地”,打造千亿级农产品加工产业。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3000亿元,农产品加工率达60%。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职业经理人。到2025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超过20万人,其中农业职业经理人超过2万人。积极引导各类人才流向农村,放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限制,鼓励各类人才从事农业经营,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让从事农业生产成为体面职业。积极构建创业带动就业体制机制,促进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2.着力打造标准品牌型农业。
强化农业标准化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分产业制定完善生产规程、冷藏运输、包装销售等标准;实施农业标准化提升工程,鼓励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种植园区和养殖场,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支持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认证,全面推进贯标工作。构建完善“市级公用品牌+县级区域品牌+企业自主品牌”的品牌体系,重点创建市级“天府品牌”,着力扶持一批知名的县级区域品牌和企业自主名牌。强化品牌营销推广。到2025年,打造形成国家级知名农业品牌超过20个。
3.着力打造生态安全型农业。
强化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推广多种形式的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模式,发展农林牧渔业共生、农工复合的循环型农业,促进农业废弃物循环高效利用。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强土壤有机质提升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进科学施肥,净化修复农产品产地生产环境。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推动畜禽规模养殖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开展区域性残膜回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建成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到2025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超过0.58,实施种养循环农业比重达50%,化肥和化学农药有效利用率达45%,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8%,农膜回收率达85%。
4.着力打造开放合作型农业。
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提高农业的对外开放水平。鼓励社会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加强重大项目“引进来”,促进一批带动强、前景好的农业重大项目签约落地。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业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长江经济带沿线城市建立合作营销关系,推动优势农业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特色农产品“走出去”,提升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加强与友好城市的农业合作与互访交流。深化区域合作,加强与国内、省内城市间的经贸合作、技术交流,不断扩大农业合作范围。到2025年,农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亿元。
5.着力打造幸福共享型农业。
坚持“产村相融”发展理念,以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为载体,配套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推动特色农业与特色新村、特色山水、特色民俗有机融合。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挥农业多功能作用,打造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科普教育和产品营销、创新创业等内容的现代农业景区。积极举办各类特色鲜明、乡土气息、赏花品果的乡村节会活动,促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再现“花重锦官城”的美丽景观。到2025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总收入超过800亿元。大力开展精准扶贫,推动相对贫困村脱贫致富。通过一三产业互动发展,拓宽农民多元化增收渠道,让城乡居民共创共享农业农村发展成果。
(七)完善城乡基础设施。
更大规模、更高标准地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1.推进城乡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在“村村通”水泥(沥青)路基础上,推进农村公路联网加密和提档升级,形成县乡村组四级快速转换和无缝衔接路网结构,基本实现村民小组及20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通达村组道路,满足村村通客运的要求。深入实施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按照“平原浅丘区自来水满覆盖、深丘区小型设施供水达安全”的总体要求,构建区域集中、安全可靠、城乡满覆盖的供水体系,全面实现20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集中供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95%。推进城乡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天然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全面覆盖农村场镇和有条件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对天然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农村地区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网络全覆盖;加快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99.993%。推进城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村村通光纤”工程,全面完成所有行政村和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光纤全覆盖,构建城乡互联互通的信息高速公路网。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决策、投入、建设、运行管护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2.加快农村公共设施标准化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功能复合、设施共享,以功能满足为根本,完善全覆盖、多层次、系统化的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配置标准化体系,实现综合服务、幼儿园、卫生计生服务、全民健身设施、综合文化活动室等各类配套项目在场地、设备等方面的充分融合和有机整合,发挥配套设施最大使用效率,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到2025年,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达标率达100%。引导和鼓励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加强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建立统筹管理、科学使用、定期养护的长效机制。
(八)完善城乡一体公共服务体系。
推动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到2025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4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降低到2.0︰1以下。
1.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扩大公共服务类支出范围,促进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明确市、县、乡三级的事权和财权,健全市、县、乡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明确城乡人均公共服务设施享有标准及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设施供给责任,探索建立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开支稳定来源、有序增长的机制和办法。
2.大力发展城乡社会事业。
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法定人员参保全覆盖。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优化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
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制度,突出大病保障功能。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探索将生育保险合并到基本医疗保险的路径和方法。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部省市共建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为载体,深化公共服务公平均等、资源配置动态均衡、质量水平全域共进、管理方式创新融合的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到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均衡总指数控制在0.25以内,城乡生均教育经费投入、生均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比实现1:1。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资源配置方式改革、招考评价制度改革、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教育管理方式改革。到2025年,形成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职业教育体系、高等教育服务体系、终身教育体系,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6年,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
加快推进健康成都建设,到2025年,人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三大健康指标”达到中西部领先水平,人均期望寿命≥80岁。完善城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城乡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比≤2.2︰1,城乡每万人拥有卫生机构床位数比≤2.8︰1。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提高10%。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实现卫生计生一网全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用”。
完善城乡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到2025年,达到国家级标准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占比达95%;城乡人均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经费差距缩小到20%以内。
大力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构建城乡均衡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配置公共体育场馆及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成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实现区(市)县“一场一馆一池两中心”全覆盖;充分发挥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站点作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达50%、城乡居民体质测定总体合格率达90%。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形成“9055”养老服务格局(90%居家养老、5%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5%机构养老),实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提升。
3.建立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常态化机制。
强化政府、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市场主体供给责任,建立村级公共服务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扩大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民主决策范围。推进民主议事制度化、项目管理清单化、资金监管常态化、公开公示强制化,提高村级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九)完善城乡基层治理机制。
着眼于维护城乡居民的根本利益,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城乡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促进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型。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权机构的权力清单。制定市县乡职能部门职责下沉的准入制度,强化乡镇(街道)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探索适应农村组织形态新变化的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调整机制。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城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面积大、人口多、社会治理任务重的区域倾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城乡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当场办结率保持100%。
2.深化基层治理机制改革。
深化“一核多元、合作共治”的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制定各类自治主体的“微权利”清单,构建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和市场机制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强化城乡基层党组织在各类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创新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完善村(居)民议事会制度,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协商制度化,保障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城乡居民对村(居)民议事会满意率保持96%以上。推进社会组织协同共治,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推行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到2025年,直接登记城乡社会组织超过2000家。按照“依法立约、以约治村”的原则,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院落(小组)公约,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
3.深化基层依法行政能力改革。
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级自治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基层基础作用,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落实乡镇、村(社区)管理责任。推进法治工作网络、机制和人员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信息化为支撑,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机制,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覆盖率达100%。
4.加快推进村民自建管理模式。
以政府投入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为载体,将项目的选择权、实施权(建设和管护)、评价权进一步落实给农民,推进各个行业的涉农项目按照村民自建方式实施。
(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突出农业农村的生态功能,充分发挥乡村对城市“绿肺”作用,实现城与乡、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健全耕地和饮用水源保护机制。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严守耕地红线,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确保耕地实有面积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严格保护,做到城市建设避让优质耕地。深化完善耕地保护基金制度,做好耕保基金筹措、发放、管理工作,加强对耕地的动态管理,防止耕地长期撂荒。落实和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资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到2025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5%。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把基本农田、生态绿地、河流湿地、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并严格保护。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率先形成现代林业发展体制机制,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集体商品林面积比例达60%。强化森林生态系统建设,高标准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加强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实施龙门山和龙泉山脉生态植被修复提升工程,重点区域形成植物层次多样、景观类型丰富的森林生态格局,森林覆盖率达41%。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联动机制。探索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完善市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垃圾处置激励补贴政策。完善生态保护体系,全面构建“两山两环两网六片”的生态保护格局,将“山、水、田、林”有机统筹。加强生态隔离带建设,利用生态绿带构建主城与新城、新城与新城间的分界线,防止城市粘连发展,优化大都市区空间形态。
3.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完善农业生态服务功能,建设农田高效人工生态系统,发展生态防护型高附加值林果种植,打造农业生态景观带。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与绿化建设,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治理大气、水、土壤、农村面源等污染。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力度,让城乡群众享有更宜人的生活环境。到2025年,乡镇污水处理率达8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强化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职能,负责推进统筹城乡2025规划的组织领导、重大问题研究、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落实。规划主管部门要牵头协调本规划的实施,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分解落实市级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保障统筹城乡各项任务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任务分工和年度行动计划,抓紧研究制定与本规划相衔接配套的行业性、专题性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土地、金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落到实处。
(三)支持改革创新。
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建立改革的试错容错机制,最大程度宽容改革失误,保护改革积极性。对于主动创新、大胆探索导致的工作失误,按照相关事项是否符合改革方向和改革精神、是否符合工作程序、是否存在自身或部门利益、出现问题是否及时发现和纠正等标准进行科学评判,只要不损害重大公共利益、没有恶意合谋,按程序给予容错免责。
(四)加强法制保障。
用好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改革试验权,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对经实践检验、总结评估、能够上升到制度层面的成熟改革经验,尽快通过立法修法进行推广,以法制保障改革的深入实施。
(五)健全监测评估。
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统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建立和完善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审核机制,推动本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