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十二五”时期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坚持公共服务下沉,重点向城乡基层和薄弱环节倾斜,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的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基本公共教育发展更趋公平。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全省 90 个县(市、区) 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占全省183 个县(市、区)的 49. 2%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比例超过 87. 1% 。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76. 9% ,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 80% ;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89.2% 。
基本劳动就业服务不断优化。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十二五”期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 457. 3 万人。 2015 年末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 2478. 9万人。 全面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基本消除无技能从业现象。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基本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 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2015 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3020. 4 万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整合。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 98%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 99. 6% 。 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助标准不断提高。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2015 年,全省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2. 24 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 2. 34 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 5. 26 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 6 张,分别比 2010 年增长 23. 3% 、78. 5% 、37. 7% 和 58. 5%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人均费用从 2011 年的25 元提高到 2015 年的 40 元,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96. 4% 。 重点传染病得到有效预防和治疗控制,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妇幼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孕产妇死亡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且连续 13 年低于西部平均水平,婴儿死亡率连续 8 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实施。 城乡最低保障标准增长和补助水平调节机制基本形成,城乡低保月人均标准比“ 十一五” 末增长了 89% 和169% ,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全省养老机构床位居全国第 3 位,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 70% 和 40% ,农村“五保”供养床位居全国第 1 位。 社会福利事业蓬勃发展,全省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实施精神卫生建设项目 10 个,3 万余名孤儿和 444 名艾滋感染儿童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成。 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惠民殡葬政策覆盖低收入群众。
住房保障和供应力度加大。 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改革,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构建符合省情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向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城镇常住居民全覆盖。 启动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全省共改造危旧房棚户区 106. 2 万套(户),建设保障性住房 67. 7 万套,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含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达 20% 。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十二五”期间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133.1 万户。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坚持面向基层,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三馆”建设卓有成效。 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显提高。 建成从省级到农民自办文化院坝等各级公共文化阵地,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 97. 3% 和 98. 3% 。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完成 26. 2 万个村村通、4. 1 万个村村响建设任务,发展直播卫星用户 244. 7 万户、地面数字电视用户 117. 4 万户,农家书屋提前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民健身活动品牌逐步形成,民族地区传统体育活动蓬勃发展。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颁布实施全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基本建成,残疾人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加快完善残疾人基本保障制度,城乡低保范围内残疾人得到生活特别救助,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区组织,依托社区提供多样化的残疾人综合性服务项目,超过78 万残疾人在社区得到康复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达到76% 。 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拓展,残疾人收入水平和生产生活状况显著改善。
看到发展成绩的同时,必须正视我省还属于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欠账多,存在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 短板”,突出表现在:城乡区域间资源配置不均衡,基础建设和能力提升比较滞后,服务水平和能力差异较大;基层设施设备相对匮乏,发展环境较差,人才短缺严重,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有较大差距;一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还存在疏漏盲区,尚未有效覆盖全部流动人口、困难群体和特殊区域;体制机制创新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够,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情况。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发展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攻坚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经济新常态。 全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发展速度趋缓、结构调整优化、发展动力加快转换的关键期,公共服务在稳增长、惠民生、补短板上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为公共服务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但是我省面临稳增长、调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挑战,财政增收难度进一步加大,加之公共服务欠账较多,民生投入保障压力较大。
人口新结构。 作为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老龄化加速,抚养比上升,“未富先老”更加突出;加之我省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期,人口流动性强,城乡、区域间人口分布变化大。 人口结构变化显著影响基本公共服务人群结构、空间结构以及供给方式,对公共服务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消费新需求。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需求加快转型升级,人民群众对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盼、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给公共服务供给总量的提升和覆盖面的扩大提出了新
要求。 公共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多元化和多层次趋势更加凸显,公共服务需求的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对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和质量水平有了新要求。
社会新特征。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社会阶层结构、社会组织形态、利益格局深刻变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现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都提出了新挑战。 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所占比重大,对统筹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新要求。
技术新突破。 世界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将加快推动公共服务种类的增加和覆盖面的扩大、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的不断创新。 随着市场不断成熟,公共服务供给参与者尤其是政府角色定位与职能分工不断深化、细化,新业态和新模式层出不穷,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加强政策配套协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创新服务实施机制,建立健全符合省情、结构合理、均衡配置、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努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节 发展原则
坚守底线,引导预期。 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严格落实到位、保稳守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便利可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强调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不断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统筹协调,均衡发展。 突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整体设计,打破行业和地区分割,强化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统筹整合、优化配置。 加大公共资源向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力度,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服务。
政府主责,多元推动。 强调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属性,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主体责任,促进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扩大供给合力。
精准施策,补齐短板。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工作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衔接、精准对接,将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举措向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群众重点倾斜,全面提升贫困地区的发展能力和群众生活水平。
完善制度,改革增效。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配套政策法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标准化、流程规范化。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水平。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基本公共服务支撑能力和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全域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成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群众认同度和满意度显著增强,全省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政府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规模逐步扩大,质量明显提升。 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立,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各领域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督。 财力投入与多元供给机制、运行管理与共享机制、绩效评价与监督机制较为完善,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共享格局总体形成。 水平适度、分布合理、功能优化、运行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 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有效建立,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第三章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 8 项,具体包括:免费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详见《四川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第 1—8 项)。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继续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总量,调整学前教育资源和布局结构。 着力扩大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推动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切实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将其纳入城镇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支持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积极发展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育。 建立扶持民办幼儿园和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机制,建立健全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科学规划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好必要的农村教学点,改善办学条件。 实施“交钥匙”工程建设城镇学校,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 推广名校分校、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委托管理、对口合作等办学形式创新,健全县域内教师、校长合理流动制度和城乡学校教师交流机制,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建立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推进双语教学。 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教育。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总体均衡发展,经济社会发达地区探索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合理布局学校校点,加强城乡薄弱高中建设,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健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提供国家助学金,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探索普职整合的综合性高中办学模式。 继续办好示范性普通高中,建成一批教育方式独特、学科优势明显、活动富有创意的特色高中。
大力发展中职教育。 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完善产学合作机制,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 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继续推进民族地区“9+3” 免费职业教育,探索优质职业学校对农村薄弱职业学校托管、帮扶等多种办学模式。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引导更多优质生源接受职业教育。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拓宽学分认定转换渠道,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机制,打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界限,促进不同类型教育相互衔接和融合。 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构建开放和多样化继续教育培训体系。 加强老年教育。积极发展社会培训,建设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以社区、农村、重点领域紧缺人才为重点,完善终身学习社会网络,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第二节 保障工程
学前教育建设工程。 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积极支持企事业单位办文、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 支持农村地区利用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富余校舍兴办幼儿园或幼教点。 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和创新运用新型民办公助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公益性幼儿园。 开展幼儿专项资助项目,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以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为重点,新建、改扩建校舍以及运动场地、食堂(伙房)、厕所、饮水等设施,采购课桌凳、学生用床、图书、计算机等教学及生活设施设备,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场所、设备标准化。
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 支持中职学校开发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双师型”教师素质,开展公共实训基地、示范特色专业和示范学校建设。 全省中职学校逐步达到国家标准。
普通高中普及攻坚计划。 增加“四大片区” 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使未升入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基本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合理布局普通高中校点,加强人口不少于 5 万人或初中在校生不少于 2 千人的县普通高中建设,探索建设综合高中。 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努力使绝大部分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基本标准。
乡村教师队伍支持计划。 大力实施省属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和国家“特岗计划”,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实施好“四大片区”贫困县农村教师生活补贴。 加快实施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开展乡村教师周期性全员培训,提升乡村教师专业水平。
教育信息化。 持续推动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三通建设”,大力抓好“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远程教育模式,加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继续完善公共教育管理平台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大力推进虚拟实验室、数字化探究性实验室和数字化实践基地建设。
第四章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 11 项,具体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新市民培训、12333 电话咨询、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保障监察(详见《四川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第 9—19 项)。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完善就业服务和管理。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及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质量。 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 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中小企业和基层就业激励政策,加强就业见习和职业指导。 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异地转移就业。 做好退役军人和“9+3”学生就业以及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机制。 加大对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长期失业者等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加强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鼓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 全面落实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工和川籍企业家回川创业。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建立衔接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的创业培训体系。 推行新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积极发展创业投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健全创业导师队伍和创业辅导制度,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众创空间,打造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体系,打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发展通道。 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民族地区群众职业培训行动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 推进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完善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办法。 完善政府购买机制,探索实行职业教育培训券制度。
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 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提高集体合同质量。 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劳动用工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监管,规范劳务派遣和企业规模裁员行为。 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联动调处机制。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保障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二节 保障工程
创新创业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工程。 建立省、市(州)、县(市、区)失业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加强各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全面加强县、乡两级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实现县、乡、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 完善社会化人才档案公共服务信息体系。 完成 300 万新市民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推进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创建国家级高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依托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院校等职业院校,再建 30 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 50 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 打造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争创一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一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培育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建设面向人人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和信息监测。 办好四川公共招聘网。 建立城市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电话服务平台建设。 以 12333 电话咨询为重点,配备必要的服务场地和装备设施,健全咨询服务队伍和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功能服务范围,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公开、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
第五章 基本社会保险服务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 7 项,具体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详见《四川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第 20—26 项)。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健全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健全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 建立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制度。 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进并落实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政策措施。 修订《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完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管理体制。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大疾病保障机制。 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好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进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推动工伤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稳步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缩小与全国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差距。 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在加强医疗管理、节约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 左右。 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建立并完善科学规范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推动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续。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方便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措施,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序衔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到异地常住人口。
第二节 保障工程
社会保险覆盖工程。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和社会保障卡工程,持卡人数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全面实现省内及跨省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持卡及时结算。 建设覆盖广泛的社会保障卡用卡终端环境,实现省内通用。 建立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接的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支撑全国通用。工伤预防试点工程。 在成都市全域开展工伤预防试点,构建工伤预防教育培训和宣传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工伤预防技能,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所)建设。 建设省和一批市(州)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全省所有街道、乡镇建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在所有社区、行政村设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或服务窗口,推进社会保险经办全面下延工程,切实改善社保经办等服务条件。
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化。 逐步整合省、市两级信息化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覆盖全域的、全方位的、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支持社会保障各类业务系统和各类服务渠道的统一接入和统筹整合,推进网上服务大厅、12333 电话、网站、移动应用、短信、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多种服务方式的协同应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
第六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 21 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疾病应急救助、基本药物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详见《四川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第 27—47 项)。
第一节 重点任务
提高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水平。 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医疗卫生资源城乡区域共享机制,缩小区域、城乡差距。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深化基层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加强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医院和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学科建设,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加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专家下基层的巡回医疗力度。 鼓励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深入推进健康扶贫攻坚,积极开展贫困地区医疗能力提升行动和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
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全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新发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和精神疾病防治服务网络,提高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 加强疫苗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强化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置,确保接种安全。 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继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 开展健康城镇、健康村镇建设,加快农村改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85% 以上。 加强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管理,调整男女厕位比例,有效缓解女性如厕难问题。 实施居民健康行动计划,加强居民身心健康教育和自我健康管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加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健全母婴安全服务体系,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 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落实法定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管体系能力建设,提高安全标准,全面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对重点经营单位、重点产品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检测覆盖面,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实施药品集中采购,推进和完善药品连锁配送设施与网络建设,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推动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快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 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合理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中医科设置,提升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 大力推进中医特色重点专科建设,培育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的重点专科群体。 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加强民族医药标准化建设,加快民族医药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民族医药服务能力。
第二节 保障工程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在每个县重点办好 1—2 所县级公立医院(含县中医院),在每个乡(镇)办好 1 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 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提升,80% 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50% 的中心卫生院达二级医院标准,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 95% 以上。 加强市(州)办综合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力争所有市(州)均有一所综合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 加强县办综合医院建设,原则上在每个县级区域设置 1 个县办综合医院、1 个县办中医类医院,50 万人口以上的县均有一所综合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三个 1 工程”。
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强化。 重点加强市(州) 卫生应急基地的合理布局和建设,加强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血站、卫生计生监督等能力建设,实现 80% 的市疾控中心达三级乙等以上标准,80% 的常住人口 50 万以上的县(市、区)疾控中心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疑难病症防治能力。 加强肿瘤、心脑血管、糖尿病、精神病、传染病、职业病等重点薄弱领域建设,加强县级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创建 125 个临床重点专科。 支持百万人口以上精神卫生资源空白的人口大县新建精神专科医院,或依托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建设精神病区,解决重型精神病患者急性住院治疗问题。
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家级平台对接。 加快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并接入同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与应用,实现全省医疗健康服务“一卡通”。 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的信息互联共享,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普及远程医疗,建立基层发起、上级响应、多级联动的远程医疗服务机制,为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监护和远程教育等服务。 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建设一批区域临床医学健康数据示范中心。
医疗卫生人才(含中医类)培养。 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 2020 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 2. 5 名以上,为贫困地区免费培养医学本科毕业生 1000 名、医学专科毕业生 4000 名。 继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农村制度。 开展急需紧缺专业骨干医师培训。 通过师承教育,培养 1000 名中医药专业技术骨干。妇幼健康服务保障。 加强省、市、县三级儿童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儿科以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力争新增三级妇幼保健院 10所,95% 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合理增加产床。壮大产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 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中医药传承创新。 改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成 70 个国家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50 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 支持四川藏医医院、市级和县级民族医院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尤其是重点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中医(民族医)馆。 支持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加强川派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整理研究,推动藏、羌、彝、苗等民族医药的挖掘继承和创新研究,开展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继续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中药民族药标准化行动计划。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建设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和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追溯服务体系。 构建食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 推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推动药品采购编码标准化。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满足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需求。
第七章 基本社会服务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 13 项,具体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待抚恤、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退役军人安置、基本殡葬服务(详见《四川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第 48—60 项)。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信息核对机制。 强化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衔接,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 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准,适度提高救助供养水平。 推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 健全灾害救助制度,提升灾后生活救助水平。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 积极推进“百县千村” 基层儿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统筹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患者福利服务体系,加强贫困和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收养和治疗服务,力争实现市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全覆盖,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建立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和信息联网。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 加大养老服务和养老设施建设投入,重点提高供养型、护理型、临终关怀型等养老机构床位总量,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多样化养老服务。 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老年特困人员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健全 8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提供养老服务支持。 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投入,培育农村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 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倡导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 到 2020 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 35 张以上,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 30% 以上。
强化防灾减灾救灾服务。 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建立省级综合防灾减灾数据库。 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评估调查、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减灾备灾、应急救灾、灾后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社会应急动员等工作体系。 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综合减灾救灾与风险管理评估信息平台等设施建设。 开展基层灾害监测员、灾害信息员和救灾抢险人员队伍培训,加强基层民政救灾应急装备建设,统筹建设乡村级救灾物资储备点。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全社会应对灾害能力。
改善优抚安置服务。 全面贯彻落实优待安置各项制度政策,完善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调整机制。 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服务等体系,探索建立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化服务平台。 健全孤老优抚对象和重残退役军人集中供养制度和优抚对象轮养制度。 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深入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活动,进一步完善双拥政策体系。
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完善殡葬惠民政策,积极推动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扩大惠民殡葬覆盖面,有条件地方可覆盖所辖居民,逐步建立生态安葬奖补鼓励机制,加快建立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城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政策体系。 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网络。 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深化殡葬行风建设。 加强殡葬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保障工程
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强化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社会救助经办平台,健全县(市、区)、镇(街)、村(居)、小组及网格员五级网络管理体系。 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逐步将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及其他社会救助管理系统进行整合、集成。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加强法律援助综合服务平台和便民窗口、法律服务中心(站、工作室) 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 强化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完善服务条件,健全服务网络。
社会福利设施和机构建设。 继续实施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二期项目,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县级儿童福利院,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设“社区儿童之家”。 新建、改扩建、迁建一批精神病福利机构,逐步实现每个市(州)拥有 1 所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服务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含复员退役军人精神医院)。 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建设,试点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 加快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站)等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医养结合设施和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支持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继续推进边远和贫困地区农村敬老院建设,增加护理型、养护型、临终关怀型床位和设施设备。 推进无障碍通道、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旧楼加建电梯以及适老化路牌标示改造、适老化照明改造。 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建设,发展智慧养老社区。
综合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完善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统筹建设乡村级救灾物资储备点,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协调联动救灾物资信息管理平台,提升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应急处置和救灾保障能力建设。 强化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设一批一定规模的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新建、改(扩)建一批乡村应急避难场所。 加强社区减灾工作,建设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强化防灾减灾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推进防灾减灾科普宣教基地建设。
第八章 基本住房保障服务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 3 项,具体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详见《四川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第 61—63 项)。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强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 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 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全面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 全面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将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全国重点镇、全省重点镇和全省“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 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标准,重点补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农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危房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全面完成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农村居民适度集中居住,降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第二节 保障政策
强化土地供应保障。 根据安置住房建设需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独安排土地供应,做到应保尽保。 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保证安置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加大财税投入力度。 确保各级财政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 10% ,推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主要用于或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支出。 积极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给予税费优惠。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让收入)以及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加强金融政策保障。 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实施主体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鼓励发行“债贷组合”专项债券,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等建设融资。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 进一步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价格合理调控。 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和租金标准。
第九章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第一节 重点任务
推广公益性文化服务。 坚持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以县为基本单位全面落实国家指导标准和四川保障标准。 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 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推行菜单式公共文化服务。 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加强文化建设帮扶。 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 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建设。 开展“畅享院坝”系列文化惠民活动,推动全民文化艺术普及。 实施“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行动计划,建设“文化四川云”平台。
加强优秀文化传承和保护。 加强对川剧等地方戏曲曲艺、巴蜀书画艺术、本土影视作品等巴蜀特色文化艺术的保护传承扶持,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提升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影响力。 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古村落、民居保护。 推进文博事业发展。 促进档案文献保护利用,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 加强地方志工作,推进古籍普查、抢救修复、数字化及整理出版。
提升广播影视服务。 统筹有线、无线、直播卫星三种传播方式,实现广播村村响和电视户户通。 大力推进农村地区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数字化,加强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拓展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大力实施少数民族地区地方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工程、中央台藏区广播节目覆盖建设、广播电视进寺庙等“六项民生工程计划”。 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影视节目译制、制作、播映和传输覆盖、发行放映能力。
加强新闻出版服务。 深入推进“书香天府,全民阅读” 活动。支持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阅报栏(屏)。 推进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升级改造,加强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和中心书屋的资源整合,实现互联互通,强化基层图书流转服务。 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和中小城市出版发行网点,推动新华书店开展农村连锁经营,鼓励网上书店向农村延伸服务。 推动边远地区建设卫星数字农家书屋。 加强“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和赠阅。 推进民族出版基地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网站建设,支持优秀民族文字和双语出版发行和数字化生产传播能力。
大力发展群众体育。 全面实施《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 年)》,构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评验、公益性全民健身活动,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完善城乡体育设施,推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普及足球、健身跑等运动项目,支持发展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体育项目。 健全公共体育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
第二节 保障工程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程。 加快推进四川大剧院、天府新区省级文化中心等省级重大项目。 支持县级国有院团建设必要的排练场所。 新建、改(扩)建一批未达标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 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农民工文化驿站和留守儿童文化之家。 加快落实流动文化车配送工程。 继续开动“文化春雨行动”等惠民工程。
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工程。 开展“书香四川”系列活动,统筹建设社区阅读中心、阅报栏(屏)、中心书屋、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 大力实施对实体书店扶持、乡镇出版物数字化发行网点建设、四川民族文字出版基地培育、藏文期刊网站集群融合发展平台建设及“三州”新华书店达标改造等新闻出版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积极推进少数民族文字及双语出版发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扶持、藏彝文系列重点图书出版等公益帮扶项目。
文化传播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数字化覆盖、四川应急广播体系、四川广播电视台数字音频广播(CDR)改造、LED 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及监管平台建设等工程建设。 积极推动“高清四川智慧广电”工程建设,打造“文化四川云”平台。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 实施社会文化服务组织培育工程。 强化民族地区广播影视节目译制、制作、播出和传输覆盖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遗产保护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建设三星堆、金沙以及蜀道、茶马古道沿线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各类珍贵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 开展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培训。 实施四川省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工程。 支持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的保护利用设施建设。
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继续实施县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地设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城市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加快革命老区、农村、民族、贫困地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统筹推进奥林匹克中心、四川足球竞训基地等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各级体质测试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点)服务平台设施建设。 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
第十章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 14 项,具体包括:基本医疗和保障医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