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有效途径,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出台《进一步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大力鼓励自贸区金融创新,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细则包括六项支持政策:一是区内A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三是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企业准入。四是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五是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结汇规则。六是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区内的银行可自主审慎选择区内企业,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
细则的出台是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又一改革举措。自四川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相继印发系列文件支持四川自贸试验区发展,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应收账款融资等政策红利相继落地,四川自贸试验区的各项金融改革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