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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26 11:00:4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15〕14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台湾新北“6.27”彩色粉尘爆燃事故教训,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请你们切实做好工业行业当前安全生产粉尘作业和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粉尘防爆检查工作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粉尘爆炸的严重危害性,深刻吸取教训,结合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粉尘防爆等相关公共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5〕5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单位要根据各地实际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好大检查工作。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加强对铝镁粉尘、可燃性彩色粉尘等各类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粉尘作业场所、使用场所的检查和安全管理。 
    三、 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单位将于2015年7月至12月期间,集中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大排查活动。进一步摸清基本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做到确保全覆盖、严格标准、不走过场、不留盲区。督促有关粉尘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严格现场管理,杜绝“三违”行为,确保安全。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单位将于10月15日前将大检查、大排查工作情况报送省经信委安办。 
    (三)我委将组织督查组有针对性对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单位进行抽查,对大排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因敷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联系人:蔡虎 
    联系电话:02886630520   传真:86630520 
    QQ邮箱:4496305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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