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充分发挥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引导和支持我省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现将2016年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专项资金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纳入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的企业及其在川子(分)公司;或在四川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或符合国家企业划型标准的大型工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需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会计、银行和纳税信用。
(三)申报企业需在2015年无重大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入库申报类别
(一)兼并重组专项。
2015年至申报截止日(申报截止日以我办另行下发项目申报指南时间为准,在此之前符合条件企业可随时进行入库申报,下同)企业通过股权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合法拍买等方式成功实现兼并重组(不含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并已完成所有相关手续,可申报此专项。
(二)核心竞争力培育专项。
1.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子项。2015年至申报截止日,企业的核心研发人才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表彰;申报企业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可申报此专项。
2. 创新驱动发展子项。2015年至申报截止日,企业通过购买、研发关键设备及软件嵌入制造系统,完成信息物理系统融合,有效促进制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走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可申报此专项。
(三)产业带动专项。
2015年至申报截止日,大企业大集团通过服务外包、采购、协作等方式带动省内中小企业实现产业聚集发展,且效果显著的,可申报此专项。
三、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入库申报的方式。在我委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222.211.87.210:8080/scjm )登录后,在大企业大集团专项中填写相应申报表格。
四、申报时间
本次入库截止时间以我办另行下发项目申报指南为准,在此之前符合条件企业可随时进行入库申报,请各地抓紧时间组织企业申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