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82号),我省将组织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首批试点重点选择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生产制造等领域的数据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试点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是央属及省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三)经营因特网业务的数据中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可许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等政策法规要求。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试点工作的条件和基础,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节能环保投入能力。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申报材料》(见附件)要求编制试点单位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本地区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于8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我委。我委会同省通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源局审核后报国家核定。
联系方式:环资处 文世恩,86265297
信息安全与基础设施管理处 赖盛勇,86263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