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春起,深度贫困县各类政府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全部由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接;秋季起,前述政策覆盖至88个贫困县。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提出今后3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造林专业合作社,是指参与社员人数达20人以上,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员比例超出60%,能够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此前山西等省份的实践表明,造林专业合作社兼具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功能。
《意见》指出,我省是扶贫工作重点省和林业资源大省,贫困人口分布与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区域高度重叠。因此,要通过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接造林项目,推动贫困地区同时打赢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两场战役。
在具体实施上,要做到政府引导、精准扶贫、机制创新、公正公开和因地制宜“五个坚持”。即,明确县级政府是培育造林专业合作社的责任主体;造林绿化任务优先安排贫困社员承担;变革造林任务安排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社员身份审核、内部运行监督以及评议过程的监管;合理确定造林专业合作社建设布局与发展规模。
配套扶持措施上,明确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接的项目范围为,在贫困县实施的造林补贴项目等生态建设项目。
利益分配层面,全体社员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取酬,并优先保障社员的劳务收入。其中,项目劳务费用要占到政府投资的45%以上,贫困社员获取的酬劳不低于劳务费用的60%。
监督考核层面,推行县级林业部门和乡镇共同联系造林专业合作社制度,负责开展指导服务和监督。从今年起,各县的造林专业合作社建设进展、承接林业项目等纳入年度扶贫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