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深入实施创业创新五大工程,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积极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意见》要求,到2017年,全市各类孵化载体达到10家以上,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00家,科技创业者突破1000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引进培育创业投资机构5家以上,基本构建起要素聚集化、服务专业化、运营市场化和资源开放化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格局。
实施创业创新平台工程
《意见》指出,要加快巴中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孵化园、飞地创业园、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各县(区)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至少建立1家以上孵化楼宇或创业创新园。支持建立一批满足创业创新需求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星创天地、创新创业俱乐部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空间。
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园申报省级财政补助,对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补助。各县(区)、巴中经开区要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新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WiFi接入服务。各县(区)对在农村建立星创天地的,要积极协调土地流转和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实施创业创新主体工程
《意见》指出,要大力实施“千名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和“巴山科技英才1126计划”,重点引进产业发展领军型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自主创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休学年限按照高校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它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园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助。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助可达到10万元。
我市决定实施“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巾帼创业行动”,向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并配备1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3年,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设计“青年创业”贷款,加大对创业青年的金融支持力度。
要大力引导和鼓励巴中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利用创业经验、所学技能和资金回乡领办创办农业化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经济实体,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新型组织。
我市将加大对创办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20万元、5万元的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50万元的财政补助。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经认定后根据其新增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以上、最高20万元的财政补助。对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并在本地实施转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财政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研发团队10万元、5万元的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补助。
实施创业创新服务工程
《意见》指出,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工商注册流程,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三证合一”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做到工商登记一窗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
要逗硬落实财税优惠政策。企业用于创新、研发的投入和引进高端人才并直接从事创新与研发工作的人员工资,可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依法免征增值税。对企业申请、维持专利和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准予依法摊销。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研发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依法落实技术转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退役士兵等创办个人独资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县(区)、经开区要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创新创业集聚区专门设立创新创业咨询服务窗口,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力培育技术交易、知识产权、投融资、法律、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和科技社团。推动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向社会开放。建立创新创业信息、招聘求职信息统一发布、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创业导师资源库,实施创业导师制度。
实施创业创新投入工程
《意见》指出,市、县(区)、经开区分别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并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用好用活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农业担保基金、精准扶贫专项发展基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基金、创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统筹用好支持创新创业的各项资金。开展创新券补助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科研服务。
要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进银行业机构科技专营支行、科技信贷中心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小额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准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要支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鼓励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融资。运用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
实施创业创新环境工程
《意见》指出,要在全市范围内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开展创新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沙龙、创新创业大讲堂、创新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
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扎实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有效打击侵权行为。建立健全维权援助中心,开通维权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营造创新创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要努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促进就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就业工作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