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同意《广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5)》(以下简称《名城保护规划》)。
二、明确保护总体目标。广元是四川省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蜀道线路上的核心城市,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其保护总体目标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传承和发展名城价值特色及内涵,保护和延续名城总体格局与风貌特色,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三、构建合理的保护体系。重视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近现代优秀建筑等的保护,做好周边整体风貌环境协调和治理工作,维护好历史城区的环境和周边自然景观特色。广元历史文化名城要按市域、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风貌区、文物和历史建筑、广元蜀道世界遗产等方面进行系统性保护,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在重点保护广元古城历史城区(135.17公顷)和昭化古城历史城区(22.84公顷)的城市格局、风貌、高度、视线通廊等基础上,特别加强对南门巷历史文化街区(3.71公顷)、太守街历史文化街区(11.32公顷)和相府街历史文化街区(7.81公顷)的保护。
四、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合理疏解历史城区功能,促进新城发展,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相结合,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传承发展。以历史文化资源、风景名胜和自然风光等为依托,加强文化遗产展示和旅游线路组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设施,促进旅游业发展。优化道路交通系统,建立健全消防、防洪、防震等城市安全体系。
五、严格实施《名城保护规划》。广元市要按照《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将《名城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保护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对保护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修缮改造等活动实行严格统一管理,完善保护管理措施,构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增强公众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