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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成都市金堂县北河等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0-29 09:57:16

  为加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堂县北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成府〔2018〕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蒲江县百丈湖右干渠茅草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成府〔2018〕8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双流区岷江水厂金马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成府〔2018〕88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德阳市西郊水厂人民渠水源地(射水河)保护区的请示》(德府〔2018〕37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武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绵府〔2018〕51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青川县乔庄河卡子河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广府〔2018〕57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朝天区潜溪河龙洞背水电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广府〔2018〕74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安居区蟠龙河三合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遂府〔2018〕77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撤销部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乐府〔2018〕35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乐府〔2018〕50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宾市南溪区长江西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宜府〔2018〕73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邻水县关门石水库和武胜县嘉陵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广安府〔2018〕28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华蓥市天池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广安府〔2018〕40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前锋区龙滩河龙滩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广安府〔2018〕45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转报〈汉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汉源县永定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的请示》(雅府〔2018〕55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彭山区龚家堰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眉府〔2018〕92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马尔康市大郎足沟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18〕43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汶川县岷江过街楼村等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18〕48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金川县二水厂等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18〕49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若尔盖县热曲河红光村等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18〕53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尔康市大郎足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18〕57号)、《凉山州人民政府调整划定昭觉县瓦曲沟瓦曲村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凉府〔2018〕51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西昌市邛海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凉府〔2018〕57号)等请示。

  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尽快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大资金项目投入,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健全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划定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本次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保证当地城市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质和水量等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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