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结合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自查情况,起草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报告》,现予以公示。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5日
受理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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