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我省被确定为四个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省份之一。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以较低成本实现全省“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9亿吨标准煤以内和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双控”目标任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浙江省、河南省、福建省、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17〕2078号),正式批复同意我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对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科学合理确定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权指标;二是用能权交易标的应以综合能源消费量为主。交易主体应以重点用能单位为主,避免金融炒作,防范市场风险;三是试点地区既要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又要量力而行,充分利用现有机构、交易平台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同时,要在制度框架、市场机制等设计上,考虑与未来可能建设形成的全国统一交易市场相兼容、衔接。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要求,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加快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设计,加快出台用能权交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能权指标注册登记系统和用能权交易系统等平台,为用能权交易提供安全、稳定的支撑系统和平台基础;科学确定纳入用能权交易的用能单位名单,摸清用能情况,核定下达用能单位初始用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