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脱贫攻坚办了解到,2017年我省贫困村退出集体经济收入全面超额完成。退出的贫困村中,人均集体经济收入达22.86元,远超人均6元的年度目标。
除民族地区外,我省拟退出贫困村人均集体经济收入最高的市是泸州市,达33.98元,最低的市是南充市,为10.3元;最高的县(市、区)是泸州市龙马潭区,达69元,最低的县(市、区)是南充市顺庆区,为6元。
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硬指标中,最难的是“有集体经济收入”,是真正的薄弱环节。2017年初省上明确的3700个贫困村退出目标中,人均集体经济收入不达标的村有2671个,占72.2%。
为补齐集体经济短板,我省拿出真招实招。出台《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试行意见》,指导全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召开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助推脱贫攻坚座谈会,确保集体经济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促进;各地同时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