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脱贫攻坚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为重点,按照“六个精准”要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强力推进实施“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加快破解贫困地区发展瓶颈制约,确保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脱贫,加强分类施策。坚持扶持对象精准、扶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驻村帮扶精准、脱贫成效精准,锁定贫困对象,找准“穷根”、明确靶向,量身定做、对症下药、精准滴灌,扶到点上、扶到根上,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坚持完善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部门和地方规划实施责任,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地方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力推进。
坚持统筹兼顾,推进改革创新。脱贫攻坚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相融合,着力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逐步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四川实际,科学制定规划,脱贫攻坚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争取脱贫攻坚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加快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帮助破解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瓶颈,激发贫困地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构建以外力促内力、以“输血”助“造血”的体制机制,促进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协同并进。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推进开发式扶贫,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下简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以下简称“四个好”);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确保380.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做到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确保11501个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村有集体经济收入,特色主导产业对贫困人口的辐射带动能力增强;实现村村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目标。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确保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县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县域内重大基础设施条件有效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第二章 精准实施贫困人口“五个一批”
对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生产和务工实现脱贫的239万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区域特色产业,扩大转移就业培训和就业对接服务,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和就业帮助力度,通过发展生产和务工实现稳定脱贫。
一、特色优势产业扶贫
以市场为导向,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农业、工业、旅游、商务等产业扶贫的基础性作用,发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带动作用,加快培育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增收产业体系,增强贫困地区发展能力,实现贫困群众稳定增收。
(一)优化产业布局。依据贫困地区资源状况、气候条件及贫困村、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旅则旅,培育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统筹谋划粮油、畜牧、经济作物、林竹、水产、农产品初加工及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格局。
秦巴山区重点发展优质粮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核桃、药材、木竹、蚕桑、苎麻、肉牛羊、特色水产、林下种养、农产品初加工及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等产业。
乌蒙山区重点发展优质粮油、茶叶、水果、蔬菜、竹木、蚕桑、畜禽、林下种养、农产品初加工及精深加工、休闲农业、生态旅游、康体养生和休闲度假等产业。
高原藏区重点发展青稞、马铃薯、酿酒葡萄、特色水果、食用菌、核桃、中藏药材、牦牛、藏羊、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民族文化旅游和户外体育旅游等产业。
大小凉山彝区重点发展马铃薯、蔬菜、水果、茶叶、核桃、花椒、蚕桑、肉牛羊、林下种养、珍贵用材林、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生态旅游、康体养生和民族文化旅游等产业。
(二)发展特色农林牧渔业。
1.加快发展特色种植业。充分挖掘和利用四川农业大省的资源优势和地理优势,因地制宜,加速特色种植业发展,促进特色种植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非粮食主产县要大力调整种植结构,重点发展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的特色品种,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种植基地。粮食主产县要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提升粮食产能,适度发展高附加值的特色种植业。生态退化地区要坚持生态优先,发展低耗水、有利于生态环境恢复的特色种植,实行种地养地相结合。
2.大力发展特色林产业。结合国家生态建设工程,培育一批兼具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经济林木等林业产业。加强林业产业基地培育,立足提质增效,加快品种改良和树种、品种结构调整,改进生产方式和栽培模式,推广绿色、有机栽培管理技术,不断发展壮大贫困地区特色经济林产业。大力发展与经济林紧密结合的观光采摘、农事体验、休闲游憩等产业,创新推广以林业产业基地培育为主的多元扶贫发展模式,拓宽经济林产业发展领域,提高发展贫困地区经济林的综合效益。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大财政资金对良种苗木培育等补贴力度。
3.积极发展现代畜牧业。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化养殖,积极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加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健康养殖池塘、饲草饲料基地及棚圈、牧道、人工打贮草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贫困地区现代养殖业发展。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加强地方品种保护,积极推进地方特色畜牧业发展。
4.有序发展生态渔业。充分利用贫困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资源,有序推进生态渔业发展,促进贫困地区渔业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在沿河沿江地区,发展流水生态养殖;在湖库资源丰富地区,发展大水面养殖和环保型网箱养殖;在稻田资源丰富地区,推广稻鱼、稻蟹等综合养殖模式。
(三)推进工业产业扶贫。统筹指导贫困县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县域工业布局,着力突出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实现差异化发展。以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加大对贫困县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县和民族地区发展“飞地产业园区”。加快实施一批轻纺、食品、建材、农机等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带动作用较强的工业扶贫项目,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引导贫困县扩大开放,积极开展产业合作。鼓励引导省内有条件、有意愿的大中型企业与贫困县小微企业开展结对帮扶,做大做强当地企业。
(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采取产业融合、要素集聚、技术渗透等方式,推动农业生产向产前产后延伸,构建集产业基地、农产品初加工及精深加工、产后商品化处理、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市场营销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条,推进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吸纳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提高产业促农增收能力。加强物流建设,促进跨区域农产品产销衔接,推动零售市场多元化发展。推进村企对接共建,带动贫困村加快实现特色产业和带动主体全覆盖。构建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建设一批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示范工程、示范企业。
(五)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围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资金、技术、质量品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带动贫困户发展增收致富产业。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社,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构建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和完善各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农户共享产业发展成果。
二、乡村旅游扶贫
以“四大片区”为重点区域,盘活贫困地区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和土地、房屋等资产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充分发挥旅游业和旅游开发对脱贫增收的带动作用。
(一)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依托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培育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开展贫困村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扶贫摸底调查,建立《乡村旅游扶贫工程重点村名录》;加快乡村旅游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打造一批度假乡村、旅游精品村寨和乡村旅游精品经营点,推进乡村旅游特色发展和品牌建设。
(二)加快旅游商品开发营销。结合旅游商品特点,立足本地资源优势,深度挖掘,创意设计,打造具有浓厚地域、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或商品。积极构建政府定向采购、乡村旅游超市、乡村旅游商品网购平台、机场购物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购物店、城市大型商场超市和旅游购物街区等多元化的旅游商品销售渠道或平台。按照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发展思路,着力培育一批特色旅游商品专业村,促进旅游衍生品市场发展。
(三)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旅游开发带动,丰富特色旅游产品,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加强旅游扶贫培训,有效拓展贫困人口增收空间、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后劲。进一步完善旅游扶贫重点村道路、步游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标识标牌、休憩设施、应急救援、游客信息服务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重点实施“旅游厕所革命”和乡村旅游智慧工程,切实改善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基础条件。
(四)创建旅游扶贫示范区。优先推进全国旅游扶贫试点工作,形成“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带动效应。制定旅游扶贫示范区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选择基础好、资源优、辐射带动力强的贫困县创建旅游扶贫示范区,构建形成旅游开发与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千村万户”旅游富民计划和乡村旅游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以“旅游+”引领带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幸福美丽乡村建设。
三、电商扶贫
(一)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平台,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发挥大型电商企业的孵化带动作用,鼓励引导电商和电商平台企业开辟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培育一批知名的“互联网+特色农产品”品牌企业,支持有意愿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网上商店,与种养大户、龙头企业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社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逐步建成县有服务中心、乡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商业网点“线上线下”全覆盖,形成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服务网络。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培育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青年、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对口帮扶示范服务队,带动贫困户通过互联网平台创业就业。对于贫困户通过互联网平台创业就业的,给予小额信贷支持。
(二)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交通、物流、供销、邮政等部门(单位)及大型电商、快递企业信息网络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进行市场化合作,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物流解决方案,突出解决农村“最后一公里”快递物流瓶颈问题,支持快递物流企业等在产业基地建设分拣仓储、冷链物流项目,解决配送“起始一公里”问题。加快推进适应电子商务的农产品分等分级、包装运输标准制定和应用,培育区域特色优势品牌。支持88个贫困县围绕交易厅(棚)、冷藏保鲜设施等改造建设农贸市场,支持民族地区建设应急储备库。积极拓宽贫困地区产品销售渠道,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和市场拓展,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赴贫困地区开展投资及产销对接,积极为贫困地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引导贫困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惠民购物全川行动”,扩大消费。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积极参加“川货全国行”活动,帮助贫困地区涉农市场主体和特色优势产品拓展省外营销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鼓励贫困地区有条件的企业参加“万企出国门”活动,加强外向型产业和企业培育,支持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优势农业种养技术“走出去”。做好宣传推广,借助中央媒体、地方媒体、新媒体对全省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的矩阵立体宣传,使电子商务精准扶贫达到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知名度。
(三)大力推广电子商务扶贫模式。创建一批省级电商扶贫示范县,鼓励各地探索电商精准扶贫模式。引导开设电商精准扶贫体验馆,在重要节点城市建设农特产品线上线下体验直销店。引导大型电商企业构建双向流通体系,支持“电商企业+资本+专合组织+农户”的闭环精准扶贫模式。总结推广电商扶贫经验,引导贫困地区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互联网把生产基地和消费市场连接起来,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金融物流发展,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融合发展,互利共赢。培育电商扶贫致富带头人,分层级开展业务培训,让贫困群众中成长一批懂技术、会运用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
四、资产收益扶贫
(一)积极推进资产收益扶贫。按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股份合作、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户等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各类产权确权颁证。在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使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土地规模经营收益。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和村集体,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二)组织开展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补偿试点。选择一批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先行开展试点,创新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方式。因项目建设占用或影响导致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集体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资产等折股量化,形成集体股权,使贫困村集体和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操作模式和制度安排。强化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监管,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定期兑现。
五、转移就业扶贫
(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培训、创业政策和资源,精确瞄准贫困人口,通过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农民夜校培训等方式,构建以贫困劳动力终身职业培训制度为核心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着力提高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率。实施贫困地区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力争到2020年,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大力支持开展校企合作,引导优质培训机构和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培训基地,带动贫困学生提升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每年通过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培训1.9万名以上贫困地区农村转移输出劳动力。支持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与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结对子,开展对口帮扶,切实改善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健全中等职业院校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调整完善国家减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加强招生统筹管理,支持引导贫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到发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
(二)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建立定向培训就业机制,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就业,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鼓励引导企业特别是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企业和产业园区,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用人单位和贫困地区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关系,每年针对贫困地区开展一次以上专项劳务对接活动,组织省内外用工企业特别是省内用工企业到贫困地区开展现场招聘活动。加强省际、区域劳务协作,建立健全劳务协作信息共享机制,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要做好对接,研究制定劳务输出政策措施,从住房、户籍、教育等方面,切实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落实国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鼓励外出务工能人返乡发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以手工制造为主的小微企业,创造就业岗位,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建设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支持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
第二节 易地搬迁安置一批
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116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安排搬迁地点、搬迁进度,加大搬迁资金保障,推进住房建设,统筹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发展优势产业促进就业增收,做到实施一个项目、安置一方群众、实现一方脱贫。
一、精准识别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石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和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和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十三五”时期,全省计划搬迁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5万户116万人,涉及21个市(州)144个县(市、区)。
二、积极稳妥实施搬迁安置
(一)合理确定迁出方式。对相对集中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生态位置重要或地方病严重区域的贫困群众,以自然村或组(社)为单元,采取整体迁出方式搬迁;对分散居住在高山峡谷、地质灾害频发、地方病多发的贫困群众,搬迁对象类型复杂,难以实施整体迁出的,采取部分迁出方式搬迁。
(二)因地制宜选择安置方式。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因地制宜采取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安置、依托小城镇、特色产业园区和乡村旅游区安置等安置模式,集中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1.1万人。采取“插花”、自主搬迁、投亲靠友等方式,分散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4.9万人。分散安置地尽量靠近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卫生院(站)或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
(三)推进住房建设。坚持“保障基本、安全适用”原则,建档立卡搬迁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25平方米/人的标准(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对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在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稳定脱贫后自行扩建。全省新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约2789.89万平方米。
(四)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安置区道路4.73万公里,铺设饮水管网3.95万公里,供配电网1.67万公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学校及幼儿园46.26万平方米,建设卫生院(所)40.44万平方米,建设文化、体育等其他村级服务设施227.22万平方米。
(五)加强土地整治和迁出区生态修复。提升坡地旱田的集雨能力,减轻水土流失,提高产能,改造基本农田33.44万亩。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积33.45万亩。复垦宅基地10.18万亩,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地质灾害频发、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搬迁群众迁出后收回的土地全部用于恢复生态。结合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及退牧还草等各项生态工程,修复迁出区生态10.09万亩。
三、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一)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以建档立卡搬迁户为主要扶持对象,制定安置区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安置区发展特色种养业、林下经济和设施农业,确保每个建档立卡搬迁户都有脱贫致富产业或有稳定收入来源。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努力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二)发展劳务经济。对于依托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城镇、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安置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当地政府要鼓励引导他们向工业、旅游服务业、商贸流通业、交通运输业等二三产业转移。加大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劳务输出培训投入,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劳务对接,引导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或向经济活跃区域转移就业。
(三)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县城、小城镇、中心村等区位优势,扶持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从事农副产品营销、餐饮、家政、仓储、配送等服务业。加快物流服务业发展,鼓励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开设网店和电子商务服务点,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健康养生、养老服务、乡村手工艺等产业,实现收入来源多样化。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的主导作用,精准对接建档立卡搬迁人口,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扶贫贴息信贷、小微企业贷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等业务,并因地制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后就近就地生产生活和就业创业。
(五)探索资产收益新模式。对投入安置区的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引导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等折价入股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带动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增收。支持安置地发展物业经济,将商铺、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产权量化到搬迁户,实施按股分红,增加搬迁群众的财产性收益。
(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可以实施“以粮代赈”。搬迁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并做好迁出地、迁入地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第三节 低保政策兜底一批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121万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通过实施社会保障政策兜底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
一、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一)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低保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救助功能。确保两年内(2016年、2017年),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从2016年1月起,在按现行低保政策发放低保补助金的基础上,对全省年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其年收入与国家扶贫标准的差额,增发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严格按照现行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开展兜底脱贫工作,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采取定期申报和分类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做到进出有序、补差适时调整,确保救助公平、公正。
(二)强化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扶养人的特困人员在自愿基础上实行集中供养。适时调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切实提高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三)完善临时救助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适时调整救助标准,优化申请审批程序,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时效。
二、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一)引导贫困地区群众积极参保缴费。落实全民参保计划,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发展,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农村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参保群众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合理有序流动,确保贫困地区参保群众利益最大化。
(二)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到“十三五”末,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水平在“十二五”期末基础上翻一番。进一步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巩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
(三)提升城乡基本养老保障服务能力。大力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平台建设,加大办公场所设施等硬件设备投入,健全服务网络,优化管理规程,显著增强经办服务能力,扎实推进经办服务向村(社区)延伸。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息政策。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正常有序转移和衔接,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标准差距,编织兜住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安全网。
三、加强贫困残疾人关爱扶助
开展贫困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托养服务、辅助性就业等工作,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发放生活费补助,核定其自身收入与国家扶贫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统筹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逐步提高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度扩大覆盖面,不断满足残疾人基本护理需求和生活需求。将贫困残疾人作为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的重中之重,精准实施“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精神,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爱贫困残疾人。
第四节 医疗救助扶持一批
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提升服务能力,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就医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171.3万贫困群众因病致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精准脱贫。
一、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一)发挥医保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支付的主体作用。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确保2017年参保率达到100%。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原则上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近治疗,确需转外地治疗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原则上尽可能使用医保目录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严格控制使用贵重药品和进口高值医用耗材;禁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购买和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和贵重药品、耗材。严禁县级和基层医疗机构产生不合规医疗费用,产生的所有不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二)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1.全程经济有效医疗服务。对贫困人口实行“十免四补助”(对贫困人口免收一般诊疗费、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健康服务、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以及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的0—6岁贫困残疾儿童给予对症治疗补助),对住院贫困人口全覆盖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诊疗结束后由医疗机构与医保、医疗救助和医疗爱心基金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开展多种专项免费医疗服务,努力实现所有贫困伤病人得到有效治疗,所有贫困残疾人、低龄残疾儿童得到有效康复,尽早让他们恢复或部分恢复劳动能力,为脱贫增收、摆脱长期贫困创造条件。
2.发挥专项救助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支付的补充作用。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救助。
3.开展地方病特殊救助。继续对大骨节病患者实施救助,开展藏区包虫病、地氟病等地方病综合防治,加强大小凉山禁毒防艾工作。
二、强化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
(一)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优先保障88个贫困县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为公共卫生机构加强设备配置和人才培养。为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进行管理,知情同意后提供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对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二)提高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深入实施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24万名农村孕产妇实施免费增补叶酸、住院分娩补助、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干预、随访项目。进一步加大妇幼卫生区域协作和对口支援力度,推动受援县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扶持有潜力的受援县创建等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新周期提高民族地区31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项目,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三)加强疾病监测与计划免疫。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监测实验室检测能力和监测质量,及时发现、报告病例,加强病例个案调查和疫情处理。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进一步提高接种率。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麻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等监测工作。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
三、加强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养
(一)着力加快人才引进。依法依规落实用人自主权,加大基层医疗单位空岗补员力度。各地要根据基层卫生事业单位核准岗位总量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依托“三支一扶”计划每年为贫困地区招聘一定数量的支医大学生,建立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奖励机制。
(二)不断强化人才培养。推进贫困地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贫困地区所有新进医疗岗位医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2020年,贫困地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名。加强岗位技术进修培训,每年组织贫困县医务人员有序到对口支援城市二甲以上医院免费进修,每个县医院每年安排2人、每个中心卫生院每年安排1人。提高贫困地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达标要求。到2020年,贫困地区县、乡医务人员至少接受一次专业轮训。强化基层高技术人才培养。加强医教协同力度,依托省内医学院校,深化订单定向人才培养。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深化中医药骨干培养。
(三)着力加强基层人才建设。探索推进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模式,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培养政策。
四、强化贫困地区生育服务管理
建立省对重点县(市、区)、市(州)对重点乡镇、县(市、区)对重点村联系指导制度,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强进村入户宣传,提高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方便群众、服务上门,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一对一”联系贫困家庭制度,指导育龄群众选择适宜、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努力减少非意愿妊娠。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对违法生育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乡镇、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妥善解决其报酬待遇问题,加强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其执行政策、服务群众的能力。
第五节 灾后重建帮扶一批
通过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振兴,全面完成“4•20”芦山地震、康定“11•22”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任务,优先保障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区贫困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迅速恢复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灾区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灾害风险预警机制,确保7.9万灾区受灾贫困群众精准脱贫。
一、加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条件
(一)保障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推进受灾群众住房重建,对个别建不起房的特困家庭实行政府兜底。灾后重建资金重点向受灾贫困群众倾斜,优先满足贫困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统筹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危房改造、农村廉租房建设等项目与受灾地区贫困群众住房重建工作,在推进实施巴山新居、乌蒙新村、藏区新居、彝家新寨等新村建设中,将贫困群众需求与规划设计相衔接。对确因地质条件不再适宜居住或灾害频发地区的贫困户,符合条件的纳入易地搬迁规划,因地制宜开展易地灾后重建工作。
(二)实施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加快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重建,解决受灾贫困群众恢复生产生活最基本最迫切的制约因素。重点加快推进通乡油路、通村硬化路、县乡道改善、溜索(危旧渡口)改桥等道路基础建设,加强灾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饮水安全,切实保证灾后重建用电需求,提高有效供电能力,积极推进“三网”(电信网、互联网、广电网)融合和资源共享,提升信息网络服务灾区重建水平。坚持向受灾困难地区倾斜实施教育、医疗、卫生等专项计划,补齐因灾受损、因灾滞后发展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硬件和软件条件。
二、着力推动发展振兴
积极支持受灾贫困群众迅速恢复生产,立足受灾困难地区自然资源状况、经济产业状况以及贫困村、贫困户灾后生产能力的实际情况,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紧抓灾后重建机遇,推动受灾地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转型升级,整合土地资源,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受灾困难群众就业机会,促进灾区困难群众致富增收。对适宜开发为旅游景点的受灾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自然、人文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遗址观光,实现灾区产业多元化发展。
三、构建灾害风险预警机制
对贫困地区洪涝、滑坡、泥石流、冰雹、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地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建立风险灾害清单,建设避灾设施,划定避灾场所。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生态移民、避灾搬迁,从根本上缩减灾害影响群体。积极完善灾害防控预警体系,因灾因地做好受灾应急预案,重视突发灾害演习演练,增强群众防灾抗灾意识和能力。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建立灾害风险预报、识别、处置、反馈、防范等灾害风险预警机制。统筹利用各方资源,有效降低贫困群众因灾致贫、返贫风险。加大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保费补贴,及时对受灾贫困户或因灾致贫、返贫贫困户给予保险赔付。
第三章 集中解决贫困地区突出问题
着力推进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贫困地区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通信难等突出问题,着力改善民生,夯实发展基础。
一、交通建设
(一)农村公路。加快推进通乡油路、通村硬化路、县乡道改善和安全保障设施及渡改桥工程建设,切实提升农村公路覆盖范围和通行保障能力,构建安全畅通、便捷高效、城乡一体的农村公路网络。
(二)汽车客运站场。以县级客运站场和乡镇中心站为重点,加快完善农村客运配套设施,构建以县级站为枢纽、乡镇站为节点、村级招呼站(牌)为补充的农村汽车客运网络。实现所有贫困县建有功能较为完善的县级客运站,具备条件的乡镇建有乡镇客运站(停靠站),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建有招呼站(牌)并开通客运班线。
(三)养护能力提升工程。以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管养能力为重点,加强县、乡道以及客车线路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对于不能满足安全通客车要求的窄路进行适当加宽改造,逐步消除客车通行安全隐患。
二、水利建设
(一)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以新建、扩建、配套、联网等措施,通过户建卡、村造册,将建设任务精准到户,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全饮水问题。
(二)农田水利灌溉工程。精准实施“五小水利”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实施“治水兴村”战略,优先做好贫困地区“最后一公里”渠系建设,有序推进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着力构建贫困地区旱山村、缺水村用水保障体系。
(三)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及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抗旱应急水源及小型水库建设、重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防洪抗旱保安水平,着力改善贫困地区水生态环境。
三、电力建设
统筹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电网过负荷、供电电压不足等问题,加快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建设,解决贫困群众用电难问题。
(一)解决电网过负荷问题。按照“优化改造、兼顾提高”原则,优化改造农村电网骨干网架结构,切实解决贫困地区电网过负荷、供电质量差问题。
(二)开展低电压治理工程。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总体推进、分步实施,属地负责、分层控制的原则,统筹解决贫困地区低电压改造问题,全面提升配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
四、通信建设
(一)加快信息网络演进升级。抓住国家“互联网+”战略契机,贯彻落实四川省“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方案,加大贫困地区投资力度,提升贫困地区信息整体发展水平,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光纤进村入户。逐步完善“四大片区”中心城市、重要节点城镇及小城镇无线宽带网络,强化交通干线、重要旅游区通信网络覆盖。积极推进电信网、互联网和广电网三大网络统筹规划和资源共享。
(二)深化信息通信普遍服务。根据贫困地区地理自然条件和用户分布情况,综合运用光纤到户(FTTH)、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4G)、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等多种技术手段,设立多层次目标,分阶段积极推进农村信息通信服务优化升级。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农村地区,积极推动光纤等有线方式到村;在人口较为稀少、分散的农村地区、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灵活采用各类无线技术实现宽带网络覆盖,切实解决“三州”和其他边远山区的宽带覆盖问题。因地制宜为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和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宽带网络设施,加大信息助教、助残扶贫力度,缩小“数字鸿沟”。建立普遍服务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普遍服务补偿资金,提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将补偿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调动企业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三)强化信息网络安全。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尤其是在阿坝州、甘孜州等民族地区,加强工作衔接,建立高效有力的指挥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重点保护贫困地区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社会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系统。推动网络、手机实名制和诚信安全机制建设,加强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提高全民信息安全意识,营造可信、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四)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做好贫困山区、农牧地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区域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实现战备应急通信管理精细化;建设完善应急广播系统,提高应急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完善多网协同的话务控制和疏导机制,进一步提升紧急情况下应对海量话务的能力;建立无通知集结工作机制,提高预案的可实施性和及时性;健全应急指挥和安全通报制度,实现24小时值守和信息报送,通过演练和模拟试验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五)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综合利用电信网、互联网、广电网,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贫困地区政务信息化水平,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构建和推广具备行政管理、信息采集发布、便民利民服务等功能的社区综合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部署推广利民、惠民信息技术攻关及应用,深入推进“视听乡村”工程,大力发展智慧旅游、现代农业、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节 加快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以11501个贫困村为重点,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提升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产业,整治环境,切实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全面小康步伐。
一、推进住房条件改善
结合巴山新居、乌蒙新村、藏区新居、彝家新寨等扶贫新村专项行动的实施,把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放在首位,优先支持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建设。全面实施危房改造,切实摸清农村危房现状,核实核准底数,锁定贫困户对象,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省级财政投入,落实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解决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问题。实施旧房改造,通过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及彝区农房改造生活空间,完善农房居住功能。加快推进农村廉租房建设,锁定特困户对象,研究制定农村廉租房建设计划。省、市(州)、县(市、区)设立专项资金,鼓励社会捐赠帮扶资金用于农村廉租房建设,通过建、改、租、调、购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房房源。
二、推进设施配套建设
结合产业发展和农业设施项目,推动贫困村“三建四改”配套工程和“1+6”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先实施水、电、路、通信、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村科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贫困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高村民自治能力。结合“百镇建设行动”,充分发挥小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基础设施向贫困村延伸、公共服务向贫困村覆盖。
三、支持新村产业发展
支持鼓励贫困地区发挥优势,一村一品发展绿色、有机特色农业和特色种养殖业。支持贫困地区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贫困地区,与农民群众采取各种有效的合作方式建设产业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打造区域品牌,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支持贫困地区加强农旅结合,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旅游业。
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以净化、绿化、美化为追求,从治理“脏乱差”入手,开展“生态细胞工程”创建、沟渠堰塘环境整治和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全面整治贫困地区农村院落,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四川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5—2020年)》,完成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一村一档调查和信息更新工作,积极开展贫困地区“环境优美示范村庄”创建,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第三节 持续推进生态扶贫工程
在脱贫攻坚涉及的160个县、11501个贫困村和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开展生态保护建设,推进生态资源利用,加强人居环境治理,开展防灾减灾避灾,重点支持“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加快治理突出生态问题。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生态保护补偿,增设生态公益岗位,切实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筑牢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一、生态保护建设
加快脆弱地区生态治理步伐,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恢复、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结合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一批能促进当地农牧民增收致富的经济林果产业。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遏制水生态系统失衡趋势,建立完善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
二、生态资源利用
依托森林、草地、湿地及野生花卉资源,规划建设一批生物科考、森林探险、植物花卉(彩叶)观赏、森林康养基地,促进生态资源转变为生态资本和经济效益。加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重要景区(点)水电路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景区的可进入性和舒适性,扩大游客规模,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和增加旅游服务收入。鼓励农牧民积极培育林下药材、森林蔬菜和发展林下生态养殖业,大力发展立体林业和循环经济;引导有序开展林下野生菌和森林蔬菜采摘,推动珍稀生态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生态资源和乡村旅游的加快融合,以生态旅游促进贫困群众脱贫。
三、人居环境治理
深入推进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不断提高贫困地区供水水质合格率。探索从省到县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维护管理第三方服务共同分担机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以贫困地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主的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整治贫困地区农村水环境。强化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管理,加大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循环利用,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四、防灾减灾避灾
在生态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及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结合新型城镇化、灾后恢复重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等,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避灾移民。加大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力度,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建设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大森林、草地生物病虫害防治和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力度,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五、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各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碳汇交易、绿色产品标识等市场化补偿方式。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发展生态旅游、生态渔业、经济林果等产业,切实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国家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将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第四节 全面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
坚持扶贫先扶智,加大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力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有劳动能力贫困群众的基本素质,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教育,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一、巩固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一)巩固提升普及义务教育成果。认真落实“三免一补”政策,确保“应免尽免、应补尽补”。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县长、局长、乡长、村长、家长“五长”负责制,确保“应读就读”。科学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和建设规划,保证学生就近就便上学。贯彻实施国家《“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全面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益。支持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发展,切实满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双语人才的需要。
(二)支持办好贫困地区综合高中。探索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办学模式,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有条件的县(市、区)试点办好1所综合高中。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与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共享办学资源、联合办学、转型发展等方式,积极开展普职融通、特色鲜明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探索试点。
(三)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范围。着力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及远程教育模式。结合“宽带中国”战略、“光网四川工程”等重大项目,全力推进贫困地区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建设。
二、健全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逐步扩大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比例。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逐步分类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高中阶段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和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项目,按政策规定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各级各类资助范围,实现全覆盖。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学籍为基础的全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人口、低保、扶贫等信息系统的对接,提高教育扶贫精准度,让家庭经济困难子女都能公平接受有质量的教育。
三、推动贫困地区中职教育发展
(一)大力发展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切实改善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加大中职基础能力建设资金倾斜力度,帮助贫困地区举办中职教育。面向贫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加强职业教育政策宣传,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保持高中阶段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帮助更多贫困地区学生免费接受中职教育。大力开展贫困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贫困地区人口创业就业能力,依托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针对需求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培养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和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深入实施“9+3”免费职业教育。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未实行“9+3”免费教育政策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9个县,在一、二年级中职在校学生全面享受中等职业助学金政策的基础上,参照藏区州内“9+3”免费教育资助政策,对三年级在校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四、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
(一)推进实施彝区“一村一幼”。大力发展彝区学前教育,支持大小凉山彝区实施“一村一幼”计划,在大小凉山彝区2586个行政村每村选聘2名学前辅导员,开展学前双语教育。
(二)深入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重点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校舍和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