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末,我省实体零售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整体规模进一步扩大,布局更加合理,业态更加丰富,商品有效供给不断增加,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明显提高。
整体规模进一步扩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力争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
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连锁经营快速发展,到2020年末,连锁率达到30%;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态势基本形成,限额以上企业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额年均增长10%以上。
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连锁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持续推进,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
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大型零售企业培育取得新进展,到2020年末,力争培育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零售企业30户以上;进入“全国连锁经营百强”的企业达到5户。
二、重点任务
(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实体零售结构。
1.加强规划引领。编制出台我省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实体零售业区域布局。推进各市(州)修编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相关规划实施,加强对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的听证论证,引导其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商务厅)
2.丰富零售业态。引导城市商圈、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等业态主动调整经营结构,丰富体验业态,发展经营商品与服务并重,集商品零售、社交体验、文化消费等于一体的多样化复合型商业业态。积极发展便利店和社区超市,扩展服务领域,提供快餐、缴费充值、快递代收发等便民增值服务项目,增强服务功能,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牵头单位:商务厅)
3.增加商品有效供给。鼓励企业提高知名品牌、特色商品、定制商品比重,增加智能、时尚、健康、绿色等品质商品供给。支持成都市建设国际性消费中心城市,成为带动周边、服务全国、联系世界的消费目的地、国际购物天堂。深入开展“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动”,推动我省名优特新产品、老字号商品进商圈、进超市、进市场。鼓励零售经营主体开展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引导追溯产品进入实体零售企业。(牵头单位:商务厅)
(二)以创新为动力,增强实体零售发展活力。
4.加快商业模式创新。支持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开发自有品牌,提高自持物业和自营比例,实现特色化经营和差异化竞争。推动企业管理体制变革,实现组织结构扁平化、运营管理数据化、激励机制市场化。大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商业特许经营,引导发展自愿连锁。鼓励连锁经营创新发展,改变以门店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发展方式,逐步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科学选址、智能选品、精准营销、协同管理。(牵头单位:商务厅)
5.强化供应链管理。引导大型零售企业以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为支撑,建立集中采购配送平台,实现采购配送的规模化、精准化与高效率,加快库存周转。鼓励大型零售企业自有物流设施、零售网点向社会开放,提高物流资源配置效率。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提升配送效率。鼓励实体零售企业与供应商构建诚信和谐、信息共享、利益均摊、风险共担的新型零供关系。(牵头单位:商务厅)
6.完善服务体验功能。引导实体零售企业发挥现场体验优势,大力推广精细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技能,延伸服务链条,开发特色服务项目,提升服务品质。支持企业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将服务体验做精做深。支持企业开展服务设施人性化、智能化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线网络、移动支付、自助服务、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服务配套措施。(牵头单位:商务厅)
(三)以跨界融合为途径,拓展实体零售发展空间。
7.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鼓励线上线下优势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促进线下展示体验、品牌商誉、网点服务等优势与线上信息匹配、精准营销、引客聚客等优势融合互补,开展全渠道经营,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零售市场主体。鼓励电商与农村零售网点嫁接融合,拓展农村居民网购网销渠道。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向实体零售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营决策水平。(牵头单位:商务厅)
8.促进跨行业联动。开展农商互联,推动农产品流通线上线下资源全面对接和深度融合,推广“超市+基地”“超市+专合社”等农产品现代流通模式,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鼓励实体零售业与创意产业、文化产业、会展业、旅游业融合发展,实现跨行业联动。大力发展平台经济,以流通创新基地为基础,培育一批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载体,提高协同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商务厅,责任单位:农业厅、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
9.促进内外贸一体化。鼓励境内外优势零售企业向我省三四线城市拓展经营网络。优化过境通关、外汇结算等关键环节,提升跨境贸易规模。支持有条件的实体零售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等手段“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稳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内贸市场培育外贸功能。鼓励具有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优势的外向型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促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积极推进“三同”产品进商场、进超市、进便利店、进农贸市场。充分发挥指定口岸功能,促进水果、肉类等优质食品农产品进口。积极推动汽车平行进口,建立完善平行汽车售后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三、保障措施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0.推进简政放权。落实住所登记改革有关规定,为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食品经营相关管理规定。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及临街店铺装潢装修的限制。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为零售企业提高商品配送效率提供便利。(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生产与流通领域协同、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强化对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的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四川省信用信息平台互联共享,持续开展信用体系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生产与流通领域信用应用探索。(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实体零售相关标准制修订和宣传贯彻力度,推动实体零售提质增效。加强零售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促进商业资源优化配置。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着力提高覆盖率和运行水平。加快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作用。(商务厅、省统计局、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政策支撑。
13.落实有关减负政策。落实连锁经营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规定。鼓励零售企业科技型子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落实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政策,推广电子发票。落实工商业用电同价政策,切实降低实体零售企业用能成本。(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财政支持。统筹安排省级内贸流通业发展促进资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用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原则设立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投入。(牵头单位:财政厅,责任单位:商务厅、省金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
15.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发展供应链融资、动产质押等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合规发放中长期贷款,促进实体零售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推动第三方支付机构规范创新,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牵头单位:省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16.试点示范带动。发挥成都市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的优势,积极探索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新路子。其他有条件的市(州)在财政、金融、人才、技术、标准化及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在全省开展以实体零售创新转型作为重要内容的商贸流通转型升级示范县建设工作,2017—2020年,力争建设示范县40个。(牵头单位:商务厅)
(六)加强组织领导。
17.建立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统筹行动计划的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促工作合力。各市(州)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