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我省自贡、泸州、攀枝花、达州、广元、南充、广安、雅安、阿坝、凉山等10个市(州),华蓥市、绵竹市、兴文县3个县(市)列入规划范围。
《规划》是我国首次出台的关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保障能力,将资源型城市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4种类型,在有序开发利用资源、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分类指导的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下一步还将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华蓥市于2009年因煤炭资源枯竭列入全国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泸州市于2011年因天然气资源枯竭列入全国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省政府先后审定印发了华蓥市、泸州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和省级层面政策意见,建立了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转型发展重大问题,确保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截至目前,泸州市、华蓥市已累计获得中央财政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在接续替代产业培育、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方面得到国家资金、项目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