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把“厕所革命”作为基础工程、文明工程、民生工程,纳入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城乡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统一谋划,重规划、满覆盖、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补齐设施短板,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把厕所打造成为“美丽四川”的一张靓丽名片。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全省厕所“布局科学、数量充足、标识统一、文明卫生、管理规范、实用免费”,推动全省厕所建设质量明显提高,人性化、精细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社会文明程度持续提高。
二、做好顶层设计,强化规划标准引领
(三)科学编制专项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全面开展厕所普查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实际,科学制定公共厕所建设专项规划,提出用地、数量和布局等规划控制要求,建立以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社会厕所对外开放为辅,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的公共厕所服务体系。编制公共厕所专项规划,加强与环境卫生、旅游、交通、美丽新村、公共服务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农村卫生健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制定农村户厕改造专项规划。
(四)强化标准指导作用。遵循文明、卫生、方便、安全、节能的基本原则,根据各地气候特征、地质地理条件和实际需求差异,因地制宜选择厕所工艺,在保证环境整洁、干净卫生的前提下,突出方便、实用、舒适等基本功能,防止脱离实际需求片面追求豪华。进一步完善公共厕所设计建设标准,合理确定男女厕位及第三卫生间设置比例,适当提高公共厕所座便器比例,充分满足各类人群特别是特殊人群如厕需求。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厕所标识标志指引标准,规范标志名称和设置标准。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厕所建设
(五)加快城乡公共厕所建设。按照“合理布局、改建并举、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有利排运”原则,统筹推进城市、乡(镇)和村规划区内公共厕所新建、改建工作。城市新区应将新建公共厕所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严禁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确保新城新区公共厕所建设不欠账。加快补齐老城区公共厕所短板,结合旧城更新、城市修补等,统筹安排公共厕所建设,积极推进旱厕等老旧公共厕所改造。现有公共厕所确需拆除的,应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优化服务”的原则,不得减少现有公共厕所数量和建筑面积。新建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交通客运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配建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建筑面积,并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加快完善乡(镇)政府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等场所公共厕所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等,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
(六)着力补齐交通厕所短板。做好交通沿线和交通节点厕所的选(布)点与新建工作,同时做好老旧厕所改造提升和粪污处理。切实提高加油站厕所对外开放程度和使用效率,加大建设改造力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明确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等交通站点管辖范围和边界,做到厕所建设不留死角,并根据日均客流量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厕所进行全面改造提升。
(七)提升景区景点厕所品质。加快完善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休闲街区等区域公共厕所布局,重点推进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小镇等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加强全省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乡村旅游景区、博物馆等厕所建设与管理,其设计、建设与改造要与当地文化元素、地域特色相融合。国家级、省级以上景区及其它定级的旅游景区厕所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第三卫生间,乡村旅游点厕所基本实现水冲化,不具备水冲条件的场所积极推广建设“生态厕所”,进一步提升旅游厕所建设的生态化、特色化、品质化水平。
(八)深入推进农村户厕建设。遵循“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原则,按照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思路,有机整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加快实施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工作。按照《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农村户厕建设改造工作,同步实施粪污治理,有机衔接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加大农村户用厕所建设材料、无害化处理、粪污回收等方面技术攻关,鼓励研发生产并推广使用成本低、质量好、达标规范、适用性强的一体化设施设备。
(九)积极推广装配式厕所。按照我省现行标准体系、抗震设防和绿色节能等要求,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校、装配式企业合作,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厕所标准体系。积极培育集厕所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重点企业,推动厕所建造方式变革创新。根据各种区域和场所对公共厕所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建设成本的不同要求,结合各地气候环境、地形地貌、民俗传统等特征,因地制宜、充分论证,培育打造一批集约化、多样化的装配式公共厕所,并加快在全省推广运用,不断提高装配式厕所比例。
(十)切实加强粪污治理。进一步加强厕所粪污治理,提升管理维护水平,保持厕所下水通畅,贮粪池密闭,化粪池定期清渣、及时清运,发生堵塞立即疏通。在不适合将粪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暂无市政污水管网的区域,统筹考虑粪污收集运输和处理,因地制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四、转变运行方式,提升厕所管理服务水平
(十一)提升公共厕所管理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公共厕所管理(产权)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公共厕所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依法向社会公示。加强公共厕所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公共厕所设施设备完好,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的要求。加强公共厕所管护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管护人员专业培训,提升管护人员的综合素质,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公共厕所专(兼)职管护人员管理制度。
(十二)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的市场化运行模式,鼓励引导专业化企业参与公共厕所建设和品牌化、规模化连锁经营,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对公益性厕所进行托管、维护。对公共厕所经营主体兼营商业项目的,可研究制定水电费优惠等支持政策,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十三)推进公共机构厕所开放共享。充分利用存量厕所资源,加强厕所卫生提升和开放共享。按照厕所类别、等级,制定相应的补贴补助政策,积极推进各类社会经营场所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窗口等非涉密保密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有效扩大厕所供给量。
(十四)加快信息化技术推广运用。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进信息技术在厕所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应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政府网站、社会媒体等多种渠道,推广使用“城市公共厕所云平台”,让广大市民参与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反馈公共厕所使用中的问题,实现共治共享。
五、加强要素保障,为“厕所革命”提供有力支撑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制定省级资金支持“厕所革命”工作办法,加大省级财政对“厕所革命”的支持力度,对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建设改造公共厕所和农村户厕的市(州)、县(市、区),省级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切实发挥公共财力带动作用。各地要统筹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公共厕所和农村户用厕所建设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快研究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共同负担的资金筹集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厕所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适当延长特许经营年限,优化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资源配置,充分挖掘项目运营商业价值,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形成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及各类基金、社会资本向“厕所革命”工作倾斜,鼓励金融机构提前介入提供融资顾问、财务顾问、风险控制等服务,拓宽项目特许经营权、债权、股权、资产、收益权等抵押质押融资渠道,切实提高“厕所革命”项目融资效率。
(十七)推动“厕所革命”PPP项目入库。鼓励各地采用PPP模式将本区域公共厕所建设运营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打包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申报入库。各市(州)PPP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州)人民政府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相关部门联评联审,加快项目推进工作。
(十八)强化厕所建设用地保障。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厕所革命”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在项目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审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报件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和供应手续。厕所选址方案需依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公共厕所建设项目,可合理利用城市绿地、公共空闲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设。
(十九)加强科技支撑与创新。在保证实用性的基础上,加强厕所科技应用及推广示范,特别是在高寒地区,逐步普及“高效节水、低碳排放、生态循环、智能系统、技术转化”五大创新科技,鼓励采用生物除臭、真空气冲、泡沫封堵等先进技术和材料,提升厕所科技化水平。大力推动厕所科技攻关,集中攻克山岳型、高寒区、缺水型景区及条件艰苦地区的厕所建设难题。
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厕所革命”
(二十)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是推进“厕所革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统筹协调、督促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做好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省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态势。各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明确本地区“厕所革命”建设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工作。
(二十一)加强监督检查。省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制定全省推进“厕所革命”工作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各地推进“厕所革命”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厕所革命”相关指标作为硬性条件,纳入中国人居环境奖、卫生城镇、宜居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有关各类创建活动推荐和评定工作,凡“厕所革命”工作开展不力、公众反应强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屡次批评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各地要建立相应考核体系,加大督查力度,严格兑现奖惩,严肃行政问责。
(二十二)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厕所革命”工作宣传力度,深化“小厕所,大民生”理念,结合“世界厕所日”等主题活动,培育厕所文化,倡导文明用厕,推广厕所建设典型,整体带动全省公共厕所建设,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共同参与“厕所革命”的良好氛围,激发群众改善自身生活条件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