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奖励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环境,改革完善四川省科技奖励制度,推动四川建设创新型省份。
(二)基本原则。
——激励自主创新。奖励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学发现、重大原创性技术发明、经济社会价值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奖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强化奖励荣誉,弘扬价值导向,激发创新内生动力。
——突出转化导向。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作为科技奖励所倡导的鲜明主题,更加强调科技成果实践检验,更加突出科技成果实际价值,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需求,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四川发展。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改进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强省和经济强省。
——公开公平公正。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科技奖励工作的核心,增强推荐、提名、评审的学术性,评奖过程公开透明,鼓励学术共同体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改革目标。
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突出转化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励机制,构建符合四川省情和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奖励体系,进一步增强学术性、突出导向性、提升权威性、彰显荣誉性。健全完善科技奖励提名制度、公示制度、信誉制度,合理调整奖励对象,严格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调动全社会创新创造创业热情。
二、重点任务
(四)拓宽提名渠道,强化主体责任。
实行科技奖励提名制度。建立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多渠道提名制度,规范和简化提名程序。
拓宽科技奖励提名主体。在现行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相关部门和部分学术组织、院士或国家最高科技奖、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可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推荐,增加部分优秀学术组织、社会团体作为提名单位。
明确提名主体职责。提名单位(或个人)承担提名、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强化提名主体管理。提名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建立对提名单位(或个人)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五)严控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
实行定额评审。省科学技术奖授奖总数每年原则上不超过300项。
分类完善评价标准。自然科学类围绕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类围绕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技进步类围绕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分类制定完善以科技创新质量和贡献价值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
优化奖励结构。改变现行各专业领域奖励指标与受理项目数量挂钩的做法,根据全省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分别限定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类奖的授奖数量,以及一、二、三等奖的构成比例。
(六)调整奖励对象,鼓励潜心研究。
调整奖励对象及数量。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同时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
注重科技成果实践检验。分类确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要求。
控制频繁报奖、重复报奖。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学技术奖的提名。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更加注重学术成果质量。强调代表性论文、专著和核心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的质量,引导项目完成人求实创新、“重质量、轻数量”。自然科学奖应提交核心论文专著。
(七)完善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拓展公示内容。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和评审流程,对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候选人)、提名者及其评审专家实行全程公示。
建立科技奖励后评估制度。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年度奖励工作进行评估,促进科技奖励工作不断完善。同时,对前两年获得省一等奖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价值进行跟踪评估。
(八)健全信誉制度,实行诚信管理。
严格提名材料审查制度。加大对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力度,杜绝报奖材料重复使用。对已获国家或省科技进步奖的,或在同一年度提名省科技进步奖的不同成果,其知识产权、论文论著等核心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加强对提名材料知识产权真实性、有效性、相关性的审查。
完善异议处理制度。发挥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职能,全程监督科技奖励活动,公开异议举报渠道,规范异议处理流程,研究制订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操作规程。
健全评审行为准则。明确提名者、被提名者、评审专家、组织者等各奖励活动主体应遵守的评审纪律。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实行诚信承诺机制,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
严惩学术不端。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四川省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九)完善专家管理,明晰评审职责。
加强评审专家库管理。提高入库专家条件设定,定期对专家基本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结合专家参与奖励评审的数量和质量,对专家定期进行评价,对不符合条件的专家定期淘汰。
建立专家随机遴选机制。根据成果类型和学科分类,合理搭配遴选评审专家,提高评审专家与被评项目在学科专业上的一致性。
强化专家独立评审权责。网络评审专家、专业组评审专家、杰出贡献奖和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专家等履行对候选成果项目(或个人)的科技评审职责,对评审结果负责,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独立评审作用。
实行网络评审全盲管理。随机遴选评审专家、随机分派工作人员,隐藏专家姓名、电话、单位等基本信息,工作人员与评审专家通过短信平台交流。
明确政府主管部门职责。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规则、标准和程序,履行对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监督职能。
(十)强化奖励荣誉,弘扬价值导向。
合理运用奖励结果。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原则,适当提高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对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配套奖励,着力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科技拔尖人才、优秀成果、杰出团队,弘扬崇尚科学、实事求是、鼓励创新、开放协作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
严禁违规使用奖励荣誉。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省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对违规广告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十一)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设奖。
引导社会力量设置科技奖项。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的科技奖项,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对于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组织保障的奖励,鼓励面向全国、面向国际化发展,逐步培育若干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奖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构建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有效模式,提升社会力量开展科技奖励活动的整体实力和社会美誉度。
三、组织实施
(十二)关于省科学技术奖励具体实施工作中的提名规则和程序、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奖励数量和类型结构、评审监督、异议处理等问题,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分别制定相关办法予以落实。
(十三)关于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项问题,由科技厅按照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奖相关指导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四川省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相关政策文件。
(十四)由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