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6〕56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适应价格改革新形势,进一步强化成本工作各项措施落实,现将修改后的《四川省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
四川省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成本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成本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服务监管作用。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年度(上年12月至当年11月)成本工作考核,作为评价成本工作绩效的基本依据。
二、考核内容
农产品成本调查、定价成本监审、重要商品(含服务,下同)成本调查、综合管理工作四部分。
三、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领导下,由省、市(州)成本调查监审机构结合工作阶段分级组织实施。其中,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由省、市(州)成本调查监审机构对调查县实施双重考核。
(二)重点抽查。由省、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于每年第四季度分级实施。
(三)综合考核。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日常考核、重点抽查、监审案卷评审和年终总结及各项工作报表,对市(州)成本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通报。其中,农产品成本调查考核结果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考核评比依据。
四、考核分值
(一)按承担工作任务确定基础满分分值。基础满分最高为1000分,其中农产品成本调查300分、定价成本监审350分、重要商品成本调查200分、综合管理150分。承担工作任务少的单位,相应降低基础满分分值。加分项加分不超过设定分值,扣分项扣完为止。
(二)结果排序。考核结果按百分制由高到低排列,按考核得分与基础满分的百分比折算。
五、考核标准(附件一)
六、考核报送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做好考核自查工作,并于年度12月上旬向省成本调查监审局报送自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自查材料包括:自查报告、自查表(附加二),各项得分的支撑材料复印件。自查报告需按考核内容逐项说明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 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考核标准
2. 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考核自查表( 市州)
附件一:
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考核标准
(一)农产品成本调查(300分)
序号 | 考核项目 | 内容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常规调查 (100分) |
调查品种(15分) (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查品种上报调查数据,本市(州)品种在3个(含)以内得8分,每多一个品种加1分) |
缺报、漏报一个品种扣5分。 |
调查样本(10分)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确定调查点、户,并具有代表性和连续性) |
达不到规定点、户数,每少一点、户扣1分。 | ||
按时报送(5分) (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 |
每迟报一天扣1分。 | ||
数据质量(30分) (报表各项数据真实、准确、费用分摊合理、无遗漏;数据库无冗余数据或凌乱;调查户数据无明显虚报或造假现象) |
报表数据每错一处扣0.5分;数据库存在冗余数据或数据凌乱,每项扣1分;调查户数据有明显虚报或造假现象,每户扣5分。 | ||
文字材料(40分) (结合报表对全年农产品调查品种的成本收益情况写出综合性分析材料,内容简洁明了,情况清楚,问题明确,并有针对性建议) |
成本变化原因未作具体分析扣5分;产量、价格、收益变化原因未作分析分别扣3分;指标分析不够扣1-2分。 | ||
2 | 直报调查 (60分) |
调查样本(5分)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确定调查点、户,并具有连续性和代表性) |
达不到规定点、户数,每少一点、户扣1分。 |
按时报送(5分) (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 |
每迟报一天扣1分。 | ||
数据质量(30分) (报表各项数据真实、准确、费用分摊合理、无遗漏;数据库无冗余数据或凌乱;调查户数据无明显虚报或造假现象) |
报表数据每错一处,主要指标扣1分、其他指标扣0.5分;数据库存在冗余数据或数据凌乱,每项扣1分;调查户数据有明显虚报或造假现象,每户扣5分。 | ||
文字材料(20分) (每个调查品种应有独立的文字材料,并能全面分析产量、成本、价格、收益等主要指标变化原因) |
产量、成本、价格、收益未作分析分别扣1分。 | ||
3 | 成本预测(30分) | 按时报送(5分) (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 |
每迟报一天扣1分。 |
数据质量(10分) (成本费用预测有充分的依据,计算准确,项目无遗漏) |
数据出差错、缺乏依据或理由不充分扣3—5分;没有采用国家定稿数据扣5分。 | ||
文字材料(15分) (主要品种成本收益变化情况清楚,并能全面、合理地分析变化原因) |
预测成本变化的依据或理由不充分扣10分;依据或理由过于简单扣5分。 | ||
4 | 专项调查(40分) | 调查样本(5分)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确定专项调查样本,并具有连续性和代表性) |
不按要求确定样本,每少一个扣0.5分。 |
按时报送(5分) (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 |
每迟报一天扣1分。 | ||
数据质量(15分) (数据真实、准确,无虚报和误报) |
每错一个指标扣0.5分。 | ||
文字材料(15分) (报告情况真实,分析全面深刻,建议针对性强) |
未作原因分析扣10分;分析不全面或深度不够扣5分。 | ||
5 | 应急调查(20分) | 生猪生产情况月报调查(20分) (承担调查任务的16个市,按时报送、数据准确、走势分析清楚) |
未按时间上报,每次扣1分;主要数据有误,每个扣0.5分;其他数据有误,每个扣0.2分;数据特殊但无情况说明,每次扣1分。 |
6 | 其他调查(20分) | 国家、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农产品成本应急调查、委托汇审和其他成本调查任务,最高20分。未安排调查任务的不得分。 | 完成应急调查任务,按完成质量得1-5分;完成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其他调查和审核汇总任务得3分;未完成的从总评得分中倒扣3分。自主开展的其他调查任务得3分。 |
7 | 成果运用(30分) | 成本调查报告被国家、省、市机关刊物(网站)采用,同一报告多次采用不累计,成果运用最多不超过30分。 | 被国家级机关报刊(网站)采用得7分;被省级主要政务信息刊物(网站)采用得5分;被省直部门或市(州)级主要政务信息刊物(网站)采用得3分;被省级其他刊物和市(州)刊物(网站)采用得0.5分。上述被采用的材料,有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加5分;有市(州)、县级领导批示,加2分。 |
备注 | 农产品成本调查考核结果以评分标准为依据,其他未列出的加扣分情形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具体规定为准。 |
(二)定价成本监审(350分)
序号 | 考核项目 | 内容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前置程序(60) | 实施成本监审(40分) (按目录全面组织实施监审,应审尽审,逢调必审) |
部分实施成本监审,按占制定价格量比例评分。 |
成本监审结论使用(20分) (制定价格全部以监审结论为依据) |
部分作依据,按占成本监审量比例评分。 | ||
2 | 定期监审(40分) | 行业定期监审(20分) (完成省价格主管部门布置的定期成本监审) |
未按时完成,每次扣5分;不符合质量要求,每处扣5分。 |
本级定期监审(20分) (完成本级权限内定期成本监审,至少一项) |
未按时完成,每次扣5分;不符合质量要求,每处扣5分。 | ||
3 | 动态监管 (40分) |
年度成本报送(30分) (对权限内成本监审项目实行年度成本变化报送制度) |
建立报送制度得20分;年度内推行一个行业加5分。 |
建设期内成本报送(10分) (对权限内成本监审项目投资建设期内实行成本变化报送制度) |
建立报送制度得5分;年度内推行一个行业加5分。 | ||
4 | 程序规范(50分) | 成本监审程序包括:印发监审通知→受理监审资料→开展成本核算(形成初审意见)→集体审议初审意见(送达初审意见书)→调整初审数据(提出监审结论)→集体审议监审结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出具监审报告。 | 未履行通知、送达及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程序,每次扣5分;未履行实地审核及取证程序,每次扣10分;未履行审核意见告知程序,每次扣5分;未履行集体审议及答复程序,每次扣5分;未履行出具监审结论程序(听证会通报情况及回答疑问),每次扣5分。 |
5 | 监审权限(30分) | 严格执行监审目录(30分) | 越权实施成本监审,每次扣10分;委托第三方审核未履行主体责任,每次扣10分。 |
6 | 委托任务 (30分) |
专项监审(15分) (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的专项监审任务) |
完成国家委托监审任务,按完成质量得5—10分;完成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监审任务,按完成质量得1—5分。未委托不得分。 |
制(修)订办法(15分)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拟订或修订行业监审办法的起草工作) |
按完成质量和实际工作难易程度得1—15分。未委托不得分。 | ||
7 | 报告质量卷宗管理(40分) | 文书格式规范、内容全面(5分) 历史成本核算准确(5分) 核增核减依据充分(10分) 准许成本及其他成本事项科学合理(10分) 卷宗管理规范(10分) |
出现一个差错,扣1-3分(一般问题扣1分、重大问题扣2分、严重问题扣3分);卷宗管理按《成本监审卷宗考评规则》考评得分的百分比折算。 |
8 | 监审统计(30分) | 按时、按填报要求完成得满分,未报的不得分。 | 未按时完成,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格式填报、数据空缺、数据差错,每项扣2分。 |
9 | 成本公开(30分) | 建立成本公开制度(10分) 指导企业公布成本(10分) 成本监审结论公开(10分) |
建立成本公开制度得10分;指导企业公开成本得10分;按规定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得10分;公开程序有瑕疵,每次扣1-3分。 |
(三)重要商品成本调查(200分)
序号 | 考核项目 | 内容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国家调查任务 (70分) |
按时报送(20分) (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 |
未按时完成,每次扣5分。 |
数据质量(25分) (数据真实、准确,无遗漏) |
每错一个指标扣0.5分;无特殊原因漏报关键数据每个扣0.5分。 | ||
文字材料(25分) (调查报告结构:基本情况、生产成本情况、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调查结论。报告分析有理有据,趋势判断客观明确) |
形成结构完整的调查报告得10分;调查报告有原因分析、趋势预测、对策建议各得3分;分析深入、判断准确、对策建议针对性强各得2分;无调查报告不得分。 | ||
2 | 省级调查任务 (70分) |
按时报送(20分) (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 |
未按时完成,每次扣5分。 |
数据质量(25分) (数据真实、准确,无遗漏) |
每错一个指标扣0.5分;无特殊原因漏报关键数据每个扣0.5分。 | ||
文字材料(25分) (调查报告结构:基本情况、生产成本情况、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调查结论。报告分析有理有据,趋势判断客观明确) |
形成结构完整的调查报告得10分;调查报告有原因分析、趋势预测、对策建议各得3分;分析深入、判断准确、对策建议针对性强各得2分;无调查报告不得分。 | ||
3 | 其他调查(30分) | 定价调查(15分) (对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但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开展成本调查) 重要调查(15分)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特色成本调查、应急调查) |
每开展一项成本调查得5分。 |
4 | 成果运用(30分) | 成本调查报告被国家、省、市机关刊物(网站)采用,同一报告多次采用不累计,成果运用最多不超过30分。 | 被国家级机关报刊(网站)采用得7分;被省级主要政务信息刊物(网站)采用得5分;被省直部门或市(州)级主要政务信息刊物(网站)采用得3分;被省级其他刊物和市(州)刊物(网站)采用得0.5分。上述被采用的材料,有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加5分;有市(州)、县级领导批示,加2分。 |
备注 | 承担调查任务的市州,主要任务是督促企业报送成本资料、审核报表并分析数据。 |
(四)综合管理(150分)
序号 | 考核项目 | 内容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制度建设(40分) | 成本业务制度(20分) (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经费使用制度;成本监审制度、定价成本调查与监审内部规程、定价成本集体审议制度、成本监审责任追究制度;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专项应急成本调查制度等) |
制度基本健全得15分;按年度每完善(制订或修订)一项制度加1分。 |
廉政纪律制度(10分) (成本调查监审廉政组长责任制度,成本监审廉洁反馈制度等) |
制度基本健全得10分。 | ||
制度执行(10分) (按照农产品成本调查、定价成本监审、重要商品成本调查考核结果综合考核) |
考核得分依据农产品成本调查、定价成本监审、重要商品成本调查考核得分与考核满分比例确认。 | ||
2 | 业务培训(30分) | 参加省局举办的培训(20分) (以培训记录为准,未参加的不得分) |
按应训人员(单位)与实训人员(单位)比例计算得分。 |
各市(州)自行举办培训(10分) (以举办培训通知报省局备案与年度总结报告为准,未举办培训不得分) |
每培训一次得5分。 | ||
3 | 机构建设(40分) | 成本工作机构(20分) (按市县两级有无机构、单独合署办公情况考核) |
有独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得15分;有机构合暑办公得10分;无机构有兼职人员得5分。辖区县级均有机构得5分,部分有机构按比例得分。 |
工作基础保障(20分) (经费保障、工作设施保障、实地调查交通保障), |
经费以本级部门预算统筹保障得5分;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及时得2分;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保障及时得3分;调查电脑按规定配置得5分;实地调查交通工具保障及时得5分。 | ||
4 | 调查户管理(10分) | 农调户分类管理(8分) 商品调查户建档管理(2分) |
农调户基本信息档案完整得5分;农调户调查手册、铭牌规范得3分;商品调查户一户一档,信息完整得2分。 |
5 | 材料报送(20分) | 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工作考核(10分) |
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每次扣3分;迟报一次扣3分,催报依然未按时报送扣5分。 |
临时性材料(5分) | 未按时报送每次扣1分。 | ||
主动提供资料(5分) | 报送一次得1分。 | ||
6 | 委托任务(10分) | 完成国家、省安排的临时性专项调研和其他综合性任务(包括抽调人员协助工作)。未委托不得分。 | 每完成一次得5分。 |
附件二:
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考核自查表( 市州)
(一)农产品成本调查(300分)
序号 | 考核项目 | 内容分值 | 自查得分 | 加扣分说明 |
---|---|---|---|---|
1 | 常规调查 (100分) |
调查品种(15分) (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查品种上报调查数据,本市(州)品种在3个(含)以内得8分,每多一个品种加1分) |
||
调查样本(10分)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确定调查点、户,并具有代表性和连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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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报送(5分) (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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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30分) (报表各项数据真实、准确、费用分摊合理、无遗漏;数据库无冗余数据或凌乱;调查户数据无明显虚报或造假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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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材料(40分) (结合报表对全年农产品调查品种的成本收益情况写出综合性分析材料,内容简洁明了,情况清楚,问题明确,并有针对性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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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直报调查 (60分) |
调查样本(5分)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确定调查点、户,并具有连续性和代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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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报送(5分) (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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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30分) (报表各项数据真实、准确、费用分摊合理、无遗漏;数据库无冗余数据或凌乱;调查户数据无明显虚报或造假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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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材料(20分) (每个调查品种应有独立的文字材料,并能全面分析产量、成本、价格、收益等主要指标变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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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成本预测(30分) | 按时报送(5分) (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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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10分) (成本费用预测有充分的依据,计算准确,项目无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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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材料(15分) (主要品种成本收益变化情况清楚,并能全面、合理地分析变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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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项调查(40分) | 调查样本(5分)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确定专项调查样本,并具有连续性和代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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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报送(5分) (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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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15分) (数据真实、准确,无虚报和误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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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材料(15分) (报告情况真实,分析全面深刻,建议针对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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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应急调查(20分) | 生猪生产情况月报调查(20分) (承担调查任务的16个市,按时报送、数据准确、走势分析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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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调查(20分) | 国家、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农产品成本应急调查、委托汇审和其他成本调查任务,最高20分。未安排调查任务的不得分。 | ||
7 | 成果运用(30分) | 成本调查报告被国家、省、市机关刊物(网站)采用,同一报告多次采用不累计,成果运用最多不超过30分。 |
(二)定价成本监审(350分)
序号 | 考核项目 | 内容分值 | 自查得分 | 加扣分说明 |
1 | 前置程序(60) | 实施成本监审(40分) (按目录全面组织实施监审,应审尽审,逢调必审) |
||
成本监审结论使用(20分) (制定价格全部以监审结论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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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定期监审(40分) | 行业定期监审(20分) (完成省价格主管部门布置的定期成本监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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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定期监审(20分) (完成本级权限内定期成本监审,至少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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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动态监管 (40分) |
年度成本报送(30分) (对权限内成本监审项目实行年度成本变化报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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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内成本报送(10分) (对权限内成本监审项目投资建设期内实行成本变化报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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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程序规范(50分) | 成本监审程序包括:印发监审通知→受理监审资料→开展成本核算(形成初审意见)→集体审议初审意见(送达初审意见书)→调整初审数据(提出监审结论)→集体审议监审结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出具监审报告。 | ||
5 | 监审权限(30分) | 严格执行监审目录(30分) | ||
6 | 委托任务 (30分) |
专项监审(15分) (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的专项监审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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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修)订办法(15分)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拟订或修订行业监审办法的起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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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报告质量卷宗管理(40分) | 文书格式规范、内容全面(5分) 历史成本核算准确(5分) 核增核减依据充分(10分) 准许成本及其他成本事项科学合理(10分) 卷宗管理规范(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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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监审统计(30分) | 按时、按填报要求完成得满分,未报的不得分。 | ||
9 | 成本公开(30分) | 建立成本公开制度(10分) 指导企业公布成本(10分) 成本监审结论公开(10分) |
(三)重要商品成本调查(200分)
序号 | 考核项目 | 内容分值 | 自查得分 | 加扣分说明 |
1 | 国家调查任务 (70分) |
按时报送(20分) (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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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25分) (数据真实、准确,无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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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材料(25分) (调查报告结构:基本情况、生产成本情况、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调查结论。报告分析有理有据,趋势判断客观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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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级调查任务 (70分) |
按时报送(20分) (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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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25分) (数据真实、准确,无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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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材料(25分) (调查报告结构:基本情况、生产成本情况、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调查结论。报告分析有理有据,趋势判断客观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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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调查(30分) | 定价调查(15分) (对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但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开展成本调查) 重要调查(15分)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特色成本调查、应急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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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果运用(30分) | 成本调查报告被国家、省、市机关刊物(网站)采用,同一报告多次采用不累计,成果运用最多不超过30分。 |
(四)综合管理(150分)
序号 | 考核项目 | 内容分值 | 自查得分 | 加扣分说明 |
---|---|---|---|---|
1 | 制度建设(40分) | 成本业务制度(20分) (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经费使用制度;成本监审制度、定价成本调查与监审内部规程、定价成本集体审议制度、成本监审责任追究制度;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专项应急成本调查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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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纪律制度(10分) (成本调查监审廉政组长责任制度,成本监审廉洁反馈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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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10分) (按照农产品成本调查、定价成本监审、重要商品成本调查考核结果综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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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业务培训(30分) | 参加省局举办的培训(20分) (以培训记录为准,未参加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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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自行举办培训(10分) (以举办培训通知报省局备案与年度总结报告为准,未举办培训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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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构建设(40分) | 成本工作机构(20分) (按市县两级有无机构、单独合署办公情况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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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基础保障(20分) (经费保障、工作设施保障、实地调查交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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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调查户管理(10分) | 农调户分类管理(8分) 商品调查户建档管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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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材料报送(20分) | 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工作考核(10分) | ||
临时性材料(5分) | ||||
主动提供资料(5分) | ||||
6 | 委托任务(10分) | 完成国家、省安排的临时性专项调研和其他综合性任务(包括抽调人员协助工作)。未委托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