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2015年度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单位(功能区和企业(机构))认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与示范企业(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及示范企业(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服务〔2011〕394号)为依据,严格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确定的条件及范围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
二、名额分配
为充分体现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确定2015年度各市(州)上报申请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单位的名额为:
(一)功能示范区。成都不超过2个,其余市(州)1个。
(二)示范企业(机构)。成都不超过12户;其余市(州)3户;扩权试点县1户。
各市(州)物流类企业不超过申报总数10%。
三、具体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筛选优秀生产性服务业单位申报(生产性服务业类别参见国家《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国统字〔2015〕41号))。已经获得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示范授牌的单位不能再次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1份,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并出具上报材料,并于2015年12月18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过时不予受理。
联系人:生产性服务业处 唐明祥
邮 箱:tmx913wq@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