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气候〔2015〕1024号)、《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碳排放核查工作,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选2015年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通知》(川发改环资函〔2015〕309号)、《关于再次征选2015年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通知》(川发改环资函〔2015〕753号),我委向社会公开征选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并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组织专家对提交申报材料的机构进行综合评定,拟将20家机构纳入备选机构(详见附件)。入选的机构将作为我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碳排放核查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自主委托开展碳排放核查的备选机构,进入我省的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待国家出台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后,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5年11月 16日至2015年11月23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委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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