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201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5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4第22号)已发布。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4年12月11日-12月25日
二、申请条件
1、2014年10月1日前在四川省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2013年和2014年1-9月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
3、2012至2014年在海关、工商、税务、外汇、检验检疫、粮食流通、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
4、企业提出的分类申请必须符合公告中对应的基本条件和必须条件(见公告附件)。
5、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3年第4号令)的行为。
三、需递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企业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转报书面请示一份(扩权强县可直报)。
2、申请企业书面申请一份。
3、申请企业填写的《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或《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单页2份(其中一页需装订进企业书面申请后)。
4、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5、企业2013年和2014年1-9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税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资料一份,并加盖鲜章。
6、企业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遵守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规定的证明材料一份。
7、企业2012年至2014年在海关、工商、税务、外汇、检验检疫、环保等方面有无违规记录的说明一份(第三方机构出具或企业承诺)。
上述申请材料,企业需如实填写,并承诺内容真实可靠,按序装订成册后于12月25日前报送受理机构,所需查阅文件及相关表格请自行登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内设机构-经济贸易处”页面下载。
四、受理机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贸易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1905房间
联 系 人:何 静
联系电话:028-86705823
传 真:028-86705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