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18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HFC-23处置情况的核查工作,组织制定了《四川省氢氟碳化物第三方核查机构抽选办法》。2015年5月22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厅、审计厅、自贡市发展改革委开展了第三方核查机构现场抽选工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4家申报机构参加了现场抽选。在参会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下,经公开、公平、公正的抽选程序,现将抽选结果公告如下。
中选机构: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如有异议,请于5月25日中午12点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委。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