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1〕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8〕18号),我委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全省21个市(州)201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攀枝花、广元、内江、乐山等4个市(州)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甘孜、凉山等16个市(州)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阿坝州为基本完成等级。
对2014年度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超前的、措施落实较扎实的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甘孜等17个市(州)予以通报表扬。
各市(州)、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14-2015年四川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市(州)要再接再厉力争多完成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市(州)要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并制定落实限期整改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约束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