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2016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5〕73号)要求,我委决定启动2016年四川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技术含量高、设计美观大方实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产品设计项目和优秀设计成果产业化项目。
二、入库条件及要件
(一)工业产品设计项目。申报企业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院校可与企业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申报项目应具备独特的设计优势,具有整合产品优势的能力,经设计后的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二)优秀设计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企业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院校可与企业联合申报)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项目已在本省范围内实施,项目承担企业要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实力或与工业设计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项目具备相关实施条件,有实施场地,有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有用户合同支撑。
申报工业产品设计项目需附企业(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资质条件、上年度税收证明材料、获奖证明、专利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等。工业设计企业申报产业化项目还需提供对接项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我委统一的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222.211.87.210:8080/scjm),2015年10月底前完成2016省四川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二)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平台上申报的企业资格条件和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项目真实性和材料真实完整性负审核责任。非扩权县(市)项目由市(州)审核推荐,扩权县(市)项目由扩权县(市)审核推荐。
(三)网络审核通过后,我委和财政厅将根据2016年财政预算安排,适时通知各地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准备下阶段相关事宜。申报要求如有变化,以我委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人:张春霞
联系电话:028-8626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