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即将进入的“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胜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我省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的重要时期,编制和实施好全省“十三五”规划,对于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好全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第86次常委会议精神,做好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方针和原则
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科学分析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深入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准确把握四川省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紧紧围绕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行认真研究和深入思考,提出“十三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胜利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的成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充分体现“十三五”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使其成为指导全省“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体现中央精神和我省的战略决策,认真审视中央对四川发展的新定位新要求,立足省情,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二是体现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更加注重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三是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是体现统筹兼顾的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五是体现共建共享的要求,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把握好五个重点:一是把握好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谋划和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战略谋划;二是把握好新的发展阶段和发展趋势的主要特征,认真研判我国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发展形势;三是把握好我省面临的新形势,全面深入分析我省发展条件的变化情况;四是把握好“十三五”期间我省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任务;五是把握好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十三五”的衔接和延续,在规划中进一步贯彻落实。
二、主要工作
全省“十三五”规划主要工作包括编制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编制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的依据。要在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明确“十三五”期间发展的战略重点,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方向和重大举措等。
(二)编制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根据我省实际需要,编制五大经济区区域规划,指导经济区内的经济、人口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重大工程建设等。要突出区域规划的战略性、空间性、跨行政区的特点,做好编制工作中的部门、地区之间的衔接。
(三)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政府指导特定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要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领域,编制一批省级“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要合理把握不同专项规划定位,减少专项规划之间的重复,避免矛盾。
三、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四川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魏宏省长任组长,王宁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
依托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全省“十三五”规划进行咨询论证。
(二)做好省级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总体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省级区域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区域内市(州)政府共同编制。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由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对于涉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跨多个领域和部门的重点专项规划,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定,并将规划的范围、目标任务、资金平衡等重要内容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后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由省级部门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编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审议并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推进市县规划编制工作。各市(州)、县(区、市)要做好本地“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加强与上位规划的衔接。市、县可参照省级规划做法,根据本地实际需要编制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市、县要积极探索推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
四、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包括前期工作、起草文本、征求意见、衔接、论证、批准、公布等环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课题研究和《基本思路》起草阶段。从现在到2015年2月底,采取公开选聘、直接委托等多种形式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全省“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报省政府审定。要开展广泛的调研、座谈、咨询等工作,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加强与国家“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衔接。研究提出希望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建议。指导各市(州)启动本地区“十三五”规划前期工作。研究提出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工作方案,部署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纲要框架》重大专题研究阶段。从2015年3月到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前,研究形成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框架》,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研究提出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建议。配合做好省委《建议》研究起草工作。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同步推进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纲要》草案起草和审议阶段。2015年省委《建议》出台后到2016年初,按照省委《建议》精神,研究起草《纲要》草案。做好《纲要》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各地区、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提出论证报告。开展省级规划与国家规划、各市(州)规划的衔接工作。《纲要》草案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省级重点专项规划按照《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编制和衔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领域多、工作任务重,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工作部署,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各项任务。
(一)提高规划认识。各市(州)、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规划理念,准确把握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教训,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切实发挥规划指导性、纲领性作用。要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以程序的规范来保证“十三五”规划的科学性。
(二)理清发展思路。各市(州)、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发展条件和环境,注意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关系、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围绕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加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研究,形成发展思路,为编制好“十三五”规划奠定扎实基础。
(三)突出规划重点。要重点针对关系发展全局而且存在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重要领域编制规划,明确发展战略、重点任务、重大布局和重大政策。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规划主要着眼于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干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加强项目论证,做好要素保障研究,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四)加强规划衔接。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要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区域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以及开发管制原则,进行涉及生产力布局的任务安排。要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之间以及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和政策措施的有机对接。各市(州)《纲要》草案在送本级政府审定前,要报省发展改革委与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
(五)提高社会参与度。各市(州)、各部门要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度,把规划目标任务切实转化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要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渠道,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要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推进规划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要为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参与重大问题研究和规划编制创造条件,把各方面研究成果作为编制规划的重要参考。
(六)提供组织保障。为保障“十三五”规划工作圆满完成,各市(州)、各部门要明确专门负责“十三五”规划工作的领导同志,形成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要加强相关培训工作,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做好编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要根据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规划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