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4年第12号公告精神,现将我省申请2014年度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4年9月01日-9月15日
二、申请条件
1、2013年10月1日前在四川省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2012及2013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
3、2011至2013年无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的违规记录;
4、内资企业2013年度工商年检合格,外资企业2013年度联合年检合格;
5、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2003年第4号令)的记录。
三、需递交的申请材料
1、由申请企业填写的《201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一式4份(其中3份无需装订),并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
2、《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中规定的“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及必须具备的条件”情况说明的书面申请1份。
3、2013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1份。
4、反映企业2013年度财务和税务记录资料1份(加盖鲜章)
5、企业2011年至2013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有无违规记录的说明1份。
上述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须认真如实填写并按序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窗口提交我委。
(另:持有2014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已获2014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及符合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未提出申请的新用户,均可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四、受理机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贸易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1905房间
联系电话:028-86705823
联 系 人:何 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