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11月14日降低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电〔2014〕361号)。按照《四川省道路旅客运价改革方案》(川价发〔2005〕209号)关于“燃油价格以2005年8月31日为基数,燃油价格上下浮动每超过10%(含10%),运价相应上下浮动0.005元/人·千米”的规定,根据现行燃油价格水平,经测算,决定对我省道路客运运价在现行规定运价基础上下浮0.005元/人·千米(农村道路客运除外)。
请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各地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抓紧测算票价,对外公布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