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四川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关于贯彻实施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3-01 17:08:20
川经信产业〔2012〕293号

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强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管理,按照《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23号)和《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装〔2012〕160号)规定,现就我省实施收割(获)机和拖拉机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二)符合国家农机工业产业发展政策要求;
    (三)生产联合收割(获)机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形成的联合收割机生产能力(割幅×生产台数)不低于500 米/年;
    生产发动机功率为18.40 kW~36.68 kW的拖拉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36.68 kW~88.24 kW的不低于3000万元;88.24 kW以上的不低于8000万元。形成的拖拉机生产能力(额定功率×生产台数)不低于50000 kW/年;
    (四)具有满足生产所需的生产场地和基础设施、存储场地及库房,适应产品生产的物流系统;
    (五)取得国家行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资质。
    二、申请要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按产品单元提交《联合收割(获)机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附件1)或《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附件2)及相关材料。
    企业提交申请要件中,定型(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联合收割(获)机行业准入公告检验项目》(附件3)或《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检验项目》(附件4)规定的检验内容。
    三、审查程序
    依据国家工信部有关要求和《四川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产业〔2011〕125号),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组织具备申请公告基本条件的生产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提出公告申请,初审后于2012年7月5日(以后每年6月25日)前,向省经信委提交企业申请材料及转报意见(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省经信委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和当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及生产企业应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开发设计能力、产品技术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要求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按照国家行业准入要求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四、日常监督
    (一)当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初审及材料报送工作,并配合做好申请企业的现场查验工作。
    (二) 列入公告的企业,应按照准入条件每2年开展一次自查,并形成企业自查报告,于当年3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当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经汇总后,于4月30日前由当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转报至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三)省经信委将视情况开展抽查和复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公告企业有不符合准入规定的,可向各级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四)省经信委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条件监督检查情况实施公告动态管理。公告内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转报国家工信部撤销其公告资格。
    1.不能保持准入条件;
    2.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
    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联 系 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李  晨  028-86263257
    电子邮箱:cyzcc419@163.com

附件:1.联合收割(获)机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2.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3.联合收割(获)机行业准入公告检验项目
      4.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检验项目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 1.联合收割(获)机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2.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3.联合收割(获)机行业准入公告检验项目
          4.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检验项目

上一篇: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动态管理和第八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